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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車行駛快速公路後座需繫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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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訊】(據中廣新聞 蔡佩芳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條文」修正案,通過邵曉鈴條款。未來汽車行駛與高速公路以及快速公路,後座乘客沒有繫安全帶,將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宣導期三個月。

十一月十八日,台中市長胡志強與妻子邵曉鈴在高雄輔選後,返回台中的路上發生車禍,造成後座的邵曉鈴重傷,一度病危,昏迷半個多月,還截肢搶救生命。

這也讓立法者開始檢討後座乘客也要繫安全帶的重要性。立法院快速修法,短短一個月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增邵曉鈴條款:「修正通過,請宣讀審查會所列附帶決議。附帶決議二項:一、公佈施行後宣導其三個月,二、小行車行駛於快速公路與高速公路時,增列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規定,未設安全帶不予處罰以80年七月一日以前生產之小客車為限。」

也就是說,民國八十年以前生產的小客車,後座沒有安全帶設計,因此不予處罰,但八十年以後生產的小客車,只要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上,後座乘客就必須繫上安全帶,未繫安全帶者,將處駕駛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宣導期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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