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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高快速路 後座須繫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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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明賢、劉力仁/台北報導〕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強制規定未來小型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

邵曉鈴條款 明年5月實施

由於朝野共識高,修正草案逕付二讀,可望在本會期完成三讀程序,交通部推估,最快明年5月就會實施。

對於汽車後座乘客是否強制繫安全帶,民進黨立委陳朝龍去年雖曾提修正草案,但未獲重視。此次因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邵曉鈴發生重大車禍,引發朝野關注,交通委員會昨變更議程,僅花不到一個小時即迅速初審通過修正草案。

多位立委感嘆,此法如果去年就通過,或許邵曉鈴的命運會不一樣。

若未依規定 罰三千到六千

現行道安條例規定,一般道路上,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但在高速公路違規未繫安全帶,處駕駛人三千元到六千元罰鍰。此次修正草案則將後座乘客納入,違者處駕駛人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未來本法修正實施後將有三個月宣導期,但考量實際需求,民國八十年7月1日以前出廠小型車未配備安全帶者,不受此限。

交通部官員解釋,所謂快速道路包括十二條東西向快速路,台北市區內例如建國、新生高架快速道路等不在此限。

部分立委還主張將大客車後座乘客也納入強制繫安全帶規範,但交通部長蔡堆以現行大客車多無配備為由反對,最後朝野同意僅限制小型車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

後座未繫者 致死率五倍

民進黨立委陳朝龍曾親身經歷翻車意外,深感車輛後座乘客也有必要繫安全帶,去年10月就提案要求修改道安條例。他表示,東京大學研究顯示,後座未繫安全帶者的死亡率為有繫安全帶者的五倍;而根據交通部九十三年資料,發生交通事故,未繫安全帶致死率達三點八八%,繫安全帶致死率降到一點一八%,兩者數據有明顯差距。另外英國、德國、澳洲及美國部分州郡都已經立法限制後座乘客必須繫上安全帶,台灣如果比照這些國家訂立標準,可以避免更多家庭破碎,為一大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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