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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劳逃逸 雇主将可申请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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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诗婷、洪素卿/台北报导〕台湾现行法律规定失踪外劳寻获前,雇主不得申请递补其他外劳,不过立法院卫环委员会昨天同意放宽就业服务法相关规定,未来只要雇主发现外劳逃跑后,依规定通知警察机关,六个月后该名外劳仍未被查获,雇主可向主管机关申请递补。

委员会也通过“追溯条款”,若外劳在本法修正生效前逃跑,其雇主可适用上述规定。但所有递补的聘雇许可,以补足原聘雇许可为限,期限不足六个月者,不予递补。

此外,相较于现行雇主必须为外劳逃跑负责,甚至必须负担外劳遣送所需的旅费及收容期间的必要消费,昨天初审通过的条文也明定,上述费用改为非法容留、聘雇或媒介外国人从事工作者优先负担,其次为遣送事由可归责之雇主,最后则是被遣送的外国人。

递补解禁 中介业叫好

逃跑外劳递补解禁,中介业者大表赞同。台北市就业服务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黄杲杰指出,现有规定原是考量在没有抓到逃跑外劳前便递补新人,可能造成逃跑外劳充斥社会;但事实上,相关限制却反使有需求的家庭,在外劳落跑后,冒险进用非法外劳,形成恶性循环。

黄杲杰指出,外劳逃跑后其雇主不能合法补缺,多数只好铤而走险,冒着遭查获可能被罚七十五万元的风险,找来非法外劳。而台湾目前未被寻获的逃跑外劳总数约两万人,其中就有超过万名来自越南。

他表示,这是因为越南新娘在台湾相对多,越南籍外劳容易找到亲友及落脚的地方,但也容易被拐跑。一名曾经雇用落跑外劳的张小姐便表示,当初是贪图方便,外劳又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说被前任雇主欺负、扣住护照等,因此以一个月两万元雇用。后来该名外劳不但带男朋友回家喝酒,还偷了东西后又逃跑了。

由于是雇用非法外劳,不敢报案,只好自认倒楣。她认为,如果政府可以让大家方便一点申请合法外劳,当初绝不会冒险用逃跑外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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