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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三度開庭 國家機密攻防成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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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九日電)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院今天第三度開庭,檢、辯雙方仍就三包卷宗是否為機密資料展開攻防,但合議庭仍駁回檢方所提第二次保全證據聲請,再度發函總統府,要求確認「機密文件」的流程為何,另函請高檢署說明認定標準。

庭訊一開始,審判長蔡守訓先進行勘驗筆錄、訂定律師團有關總統府發票閱卷時間等程序,隨即要求辯護律師團與公訴檢察官就三包卷宗是否為機密資料表達意見。

公訴檢察官庭訊時引述報導指出,總統府函復法院無從回覆法院調閱的機密資料,是總統府與律師團研商後的因應對策,這項說法引發律師團反彈。

律師團向檢方表達抗議,要求正式道歉。律師吳春美表示,媒體的報導往往與法庭內實際狀況不符,讓律師無法反擊。但引發庭內媒體群起反彈。律師團另指出,部分媒體報導有許多不公平評論,要求公訴人不得引用媒體報導。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委任律師李勝琛指出,法庭上所有人並沒有三包卷宗是否是國家機密的核定權,庭上若要看這些卷宗,必須注意是否觸犯國家機密保護法,他請求法院將這些卷宗函送總統府核定機密等級。

吳淑珍委任律師顧立雄表示,三包卷宗主要是國務機要費偵查檢察官陳瑞仁以違反憲法方式製作筆錄而成,陳瑞仁並未在筆錄製作成紙本時核定,明顯失職。

檢方反駁,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國家機密文件不能事後核定,總統陳水扁所提六件秘密外交工作中,有五件是在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後所發生,並沒有國家機密的問題。

馬永成表示,確曾參與部分已發生的秘密外交工作,但他並不是國家機密的承辦人或主管者,他被長官下命從事工作時,有被告知要保守秘密。

合議庭裁定,將二度發函總統府,要求確認「機密文件」的流程為何,另並函請高檢署說明國務機要費案中第十、十一、十二卷宗的機密文件認定標準。

國務機要費案今年十一月三日偵結,檢方依貪瀆與偽造文書等罪將總統夫人吳淑珍、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等四人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十一月十五日分案由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徐千惠及陪席法官吳定亞組成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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