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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费案三度开庭 国家机密攻防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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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二十九日电)国务机要费案,台北地院今天第三度开庭,检、辩双方仍就三包卷宗是否为机密资料展开攻防,但合议庭仍驳回检方所提第二次保全证据声请,再度发函总统府,要求确认“机密文件”的流程为何,另函请高检署说明认定标准。

庭讯一开始,审判长蔡守训先进行勘验笔录、订定律师团有关总统府发票阅卷时间等程序,随即要求辩护律师团与公诉检察官就三包卷宗是否为机密资料表达意见。

公诉检察官庭讯时引述报导指出,总统府函复法院无从回复法院调阅的机密资料,是总统府与律师团研商后的因应对策,这项说法引发律师团反弹。

律师团向检方表达抗议,要求正式道歉。律师吴春美表示,媒体的报导往往与法庭内实际状况不符,让律师无法反击。但引发庭内媒体群起反弹。律师团另指出,部分媒体报导有许多不公平评论,要求公诉人不得引用媒体报导。

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委任律师李胜琛指出,法庭上所有人并没有三包卷宗是否是国家机密的核定权,庭上若要看这些卷宗,必须注意是否触犯国家机密保护法,他请求法院将这些卷宗函送总统府核定机密等级。

吴淑珍委任律师顾立雄表示,三包卷宗主要是国务机要费侦查检察官陈瑞仁以违反宪法方式制作笔录而成,陈瑞仁并未在笔录制作成纸本时核定,明显失职。

检方反驳,依照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密文件不能事后核定,总统陈水扁所提六件秘密外交工作中,有五件是在国家机密保护法施行后所发生,并没有国家机密的问题。

马永成表示,确曾参与部分已发生的秘密外交工作,但他并不是国家机密的承办人或主管者,他被长官下命从事工作时,有被告知要保守秘密。

合议庭裁定,将二度发函总统府,要求确认“机密文件”的流程为何,另并函请高检署说明国务机要费案中第十、十一、十二卷宗的机密文件认定标准。

国务机要费案今年十一月三日侦结,检方依贪渎与伪造文书等罪将总统夫人吴淑珍、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总统府第三局出纳陈镇慧等四人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十一月十五日分案由审判长蔡守训、受命法官徐千惠及陪席法官吴定亚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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