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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相「隔空給藥」69件違規 衛生局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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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四日電)台北市衛生局今天公布六十九件醫療院所的醫生,未經診斷即對病患開立處方給藥,或病人看診身分不符仍給藥,其中以皮膚科、眼科或內科看感冒的情況最多。對於這種「隔空給藥」的行為,其中有二十五人被依違反醫師法處新台幣兩萬元。

衛生局醫護管理處長高偉君指出,在不符規定的案例中,醫生多數是為了給病人方便,例如,民眾出國前到醫院拿藥,醫師先蓋兩次健保章給予兩次的藥量,不過第二次蓋章的日期是出國後的日期;或由家人拿藥,但家人卻順便自己看病,症狀不同,醫師仍開予處方劑。其中以皮膚科、眼科、內科出現「隔空抓藥」的情況最多。

高偉君表示,醫師法規定,對於偏遠地區或有特殊急迫需要,醫師可以通訊方式問診。此外,衛生署也指出,須長期服藥的慢性病人,因行動不便或出國等因素,無法親自到診,委由他人向醫師陳述病情,醫師可依專業知識判斷,確信掌握病情,再開給相同方劑。

她說,長期服藥的慢性病人,因行動不便或出國等因素無法親自到診,委請他人向醫師陳述病情,醫師確信可掌握病情,再開給相同處方劑,不予處分,若醫師開立「不同」的處方劑,則違反醫師法。

此外,醫師對非慢性病患或非行動不便的病患予以「隔空開藥」,依規定都必須受處分。高偉君籲醫師在診斷前應確認病人身份再給藥,才能增加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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