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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內禁營業大客車使用再生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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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五日電)交通部今天上午開會確認,將於一個月內完成法規修正,禁止國道客運和遊覽車等營業大客車使用再生輪胎。即日起,遊覽車若行駛經公告的危險路段,不僅要罰駕駛員,也將依公路法對遊覽車公司開罰。

高雄鼎金國小家長會租用的遊覽車三日在台南縣梅嶺風景區發生重大車禍,交通部長蔡堆上午指示交通部次長游芳來組成專案小組,研商後續修法問題,提高遊覽車行車安全。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表示,現行法規只規定車輪的胎紋,並未禁止車輛使用再生胎,但大客車載客人數多,需要特別重視行車安全,因此,交通部將於一個月內完成「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禁止國道客運和遊覽車使用再生胎;正在法規預告程序的「高快速公路管制規則」允許大型車後輪使用再生胎,但在發生梅嶺車禍後,交通部考慮從嚴處理。

另外,明年元旦起,實施遊覽車駕駛員登記制度,營業大客車也要向監理單位登記,車齡滿五年每年兩次定檢,車齡十年以上每年增加一次臨檢,而且必須到監理站檢驗,不能到代檢廠。

至於高齡遊覽車的退場機制,交通部研擬從車齡十年車輛開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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