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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治安 提高破案率及速度才能嚇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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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3日報導】檢討社會治安問題專題系列之四(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三日電)根據警政署的統計,台灣地區的刑案犯罪率自民國八十九年一路攀升,外界認為重大刑案應速偵速結才能發揮嚇阻效果,其實,應在兼具程序及證據下,適切提高破案率及速度,法院加快審案速度,才是打擊犯罪、改善治安的正確指標。

台灣警政署的資料,台灣的犯罪率 (每十萬人口刑案發生數)從八十九年的一千九百七十六件,一路攀升到九十三年的兩千三百零六件,顯示經濟環境不佳確實與治安惡化有相當高的關聯性。

台灣社會近年面臨家庭功能的失衡問題;中央警察大學教授鄭善印即指出,民國八十年台灣每千人的結婚率與離婚率相差為五點七倍,但到九十年後差距縮短為三點四倍,越來越多的未成年子女難以接受正常的家庭教化,最終可能都會反映在犯罪率的呈現上。

此外,失業率不斷攀升、國內外人、貨、錢頻繁交流引發的負面問題,都是導致犯罪率激增的可能因素,但另一方面,國內警方的破案率始終在五成五到六成之間擺盪,雖然高於美國,但比起南韓超過八成的破案率,仍有改善空間,在健全家庭、社教功能等能夠真正杜絕犯罪的環境未達成前,也只能靠警方破案維繫治安。

在中華民國邁入人權國家之列後,改善治安不應陷入「速偵速破」的迷思;中央警察大學教授葉毓蘭即曾指出,以表面數字做為觀察治安指標,容易造成警方吃案問題,其實警政首長應少向民眾或民意機關開出「限期破案」或「降低犯罪率」等即期支票,杜絕吃案、提升民眾對警察辦案的信任更重要。

行政院長蘇貞昌就任後,曾對治安工作表示,將來他不需要看大排場的防搶演習,每個搶案在第一時間能夠破案,就是最好的演習,所謂「擒賊要擒王,抓偷要抓贓」,防範犯罪除應針對源頭查起,例如斷絕銷贓管道槍,毒品的泛濫也要從源頭處理。

學者認為,唯有兼顧程序正義、證據齊備前提下的破案率及速度提升,才真正具有意義,此外,法院審案牛步化也是令民眾不信任司法、治安滿意度偏低的重要原因,司法機關偵辦重案時,若能像去年偵辦「毒蠻牛案」,檢方偵辦七天起訴,法院審理二十六天宣判,相信就能讓外界對司法機關打擊犯罪重獲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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