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曉明:反駁廟堂之上的「高論」

田曉明

【大紀元2月18日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網絡局副局長劉正榮在2006年2月14日的一次新聞發佈會上說道:「中國至今沒有任何公民因為在互聯網上發表言論而被逮捕。」看到這個消息的標題之後,本人並未急忙寫一篇文字反駁這種說法,因為反駁這種常識性的錯誤沒有技術含量,他說「是」,我們說「不是」,這樣辯來辯去的有甚麼意思?羅永忠、張林、鄭貽春等人就是因為在網上發表了批評現實的文章而被判刑的。在我童年的時候,我們家附近有一狂人,寫了一手好字,整天站在大街上說東道西,他經常說的一句話就是:「所有廁所上的『男’和『女’都是我寫的。」正常人一聽這話就知道這是違反常識的,但是沒人跟這個狂人理論,大家聽完之後笑一笑就走了,他說都是他寫的,你說不可能都是你寫的,這有甚麼意思?

後來我又仔細地看了劉正榮先生在新聞發佈會上的講話,發現他在「中國至今沒有任何公民因為在互聯網上發表言論而被逮捕。」之外還說了別的一些話,他說:中國管理互聯網的很多做法是向美國學的。他還拋出美國聯邦調查局採用DSC1000 軟件,每秒可截獲數百萬封美國公民電子郵件的事例,來替中國政府在互聯網上破壞言論自由做辯護。這個時候我們必須出來就劉正榮的言論發表看法了,如果我們還不說話,在中國發生的壓制言論自由的做法就有可能變成天經地義的了。

美國對互聯網上的有關內容確實在審查,但是美國審查互聯網上的內容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是為了反擊恐怖主義活動和預防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與中國審查互聯網的一些動機是不同的,中國審查互聯網的目的是為了壓制言論自由,當然,中國審查互聯網也有預防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動機。這樣一來,中國的官員就不能說美國人可以對互聯網進行審查,中國人也可以為了壓制言論自由而審查互聯網上的內容。對於一種工具,人們不能想怎麼使用就怎麼使用,比如說警察在道路上執法這就是一種工具,如果警察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而在道路上執法,那麼這種執法就是正當的。如果一些警察在道路上執法是為了中飽私囊,那麼這種執法就是不正當的。據新華社報導,安徽省宿州市靈璧縣公安局前局長就指使各個部門的警察去勒索民眾。2004年,局裡兩次把全縣所有警察包括110巡警、基層派出所分成十個組,每組每天要完成扣罰100輛車的任務。誰任務齊了,誰才可以回家。因為當時要集資粉刷公安局大樓、裝修刑警大隊辦公樓。扣到一台車按50元、100元、200元不等處罰,再到停車場交20元停車費就放行,哪怕只呆一分鐘也要交停車費。這件事情發生之後,北京的交通警察也在道路上執法,就不能成為靈璧縣警察在道路上利用執法權來中飽私囊的理由?審查互聯網的技術只是一種工具,在有的時候可以用,在有的時候就不能用,作為一名政府官員應該明白這個道理,否則公民的權利就會受到侵犯。

過去中國政府總是躲著外國的記者,境外記者要想瞭解中國政府的動態和想法,只能通過新華社的電訊和中央電視台的《新聞聯播》,以及一些私人渠道。現在中國政府也開始學習西方發達國家政府對待新聞記者的做法,建立起政府與新聞記者的經常性的溝通,於是一些政府部門的新聞發言人就頻繁地開新聞發佈會了。如果新聞發言人在新聞發佈會上講述一些事實,不為自己的一些行為進行狡辯,這樣的新聞發佈會也有開的必要。如果新聞發佈會上充斥著違背常識的陳述,以及無理狡三分的聲音,那麼這樣的新聞發佈會還是不開為好。如果有的人還是要堅持開這樣的新聞發佈會,那麼想認識糊弄公眾的人就可以到新聞發佈會的會場去吧,到那裏你一定能見到你想見的人物。這樣的新聞發佈會越多,政府的信譽越低。

原載《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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