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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會通過天然氣事業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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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二十二日電)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在行政院會通過「天然氣事業法」草案後表示,目前國內大約有兩百四十五萬天然氣用戶,但至今尚無專法規範相關權利義務,本法通過後可保障用戶權益。

行政院會上午排定經濟部「天然氣事業法」草案與衛生署「癩病病人補償條例」草案兩個討論案,僅通過「天然氣事業法」草案。蘇揆指示經濟部應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讓立法院盡速通過本法。會後,新聞局長鄭文燦表示,因為癩病病人補償條例草案,有些補償基準與配套措施沒有做好,所以,沒有提出。

根據行政院會通過的「天然氣事業法」草案規定,進口天然氣的氣源不足或價格大幅波動,有影響國內天然氣穩定供應或國家安全之虞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實施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前項管制的實施要件、時機、程序、適用對象、範圍、實施內容及方式的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草案規定,公用天然氣事業應按年訂定供氣計畫、載明預估用戶成長戶數、供氣數量、埋設管線長度、區域及其他相關資料,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並確實執行;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對其供氣計畫進行查核。

草案規定,天然氣事業未依規定擅自調整售價或基本收費,處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情節重大者,於公用天然氣事業,並得廢止其設立許可及供氣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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