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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拒關說遭懲 蘇揆力挺撤銷員警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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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二十三日電)高雄市交通大隊員警吳志裕疑因拒絕市議員陳麗娜關說,遭記申誡調職。內政部長李逸洋今天表示,員警依法執勤,沒有過錯,要求警政署長謝銀黨協助吳志裕等人,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申訴,希望撤銷原處分。新聞局長鄭文燦也向李逸洋轉達蘇揆支持的立場。

媒體報導,高市員警吳志裕上月對酒駕民眾執行酒測時,高聲嚴拒市議員陳麗娜關切,並呼叫警網支援酒測,引發議員不滿;交通大隊隊長為平息議員怒氣,懲處吳志裕等三名警員,引發基層員警不滿,進而投書媒體揭發此事。

李逸洋上午表示,昨天他與警政署長謝銀黨、高雄市警察蔡以仁協商,員警依法執勤,本身沒有任何過錯,不應懲處,請他們協助員警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出申訴,申訴後,要撤銷原來懲處。

李逸洋說,行政院長蘇貞昌與他都要求員警嚴正執法,不分對象、身分、階層,一律公平對待,員警在這起事件中相當委屈,酒測當事人跑到超商喝了三瓶礦泉水,又電召五、六名同伴阻撓,後來議員跑來關切,在這麼困難情況下,員警依法執行勤務,雖然講話大聲,但不構成被懲處的要件。

李逸洋還說,包括分隊長在議員要求報告,沒有第一時間回覆或到議員服務處,都不構成被懲處的理由,他要求撤銷原處分。

對於懲處吳志裕等三名員警的主管是否涉及失職,李逸洋說,在地方服務的員警很為難,預算必須經議會通過,為爭取預算與警察同仁的福利,府會之間必須有良好的互動,他可以理解,對這樣事情應與議會好好溝通,只要同仁沒有犯錯,不應該懲處。

李逸洋強調,蘇揆交代要嚴格執法,貫徹公權力,但地方政治生態又要他們不能執行這些原則,所以,沒犯錯,不應懲處的原則應該確立,否則警察同仁會無所適從,但執行技巧、態度可以講究和緩,懲處員警是不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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