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羅策案和DNA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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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亞微2006年2月5日華盛頓報導)不久前,佛羅里達州一名被判刑130年的監獄犯人因DNA檢測證明無罪,在服刑24年6個月零13天後重新獲得自由。這次節目,我要帶各位回顧這個案子的經過,並且請有關專家談談DNA技術在刑事案件的偵破中發揮的作用。

*黑人克羅策被捕*

1981年7月的一天,佛羅里達州三名黑人男子持槍闖入一個私人公寓,當時公寓裡除了一對夫婦和他們的女兒之外,還有特地從外州來拜訪他們的一對夫婦朋友。這三名歹徒搶劫了公寓裡的東西,綁架了其中一位成年婦女和12歲的女孩子,並驅車到一片無人之地強姦了她們。

之後,歹徒把兩名受害人綁在樹上後倉惶逃跑,受害人掙脫捆綁後報警,並被送往醫院接受檢查。與此同時,被歹徒綁在公寓裡的其他三人掙脫捆綁後也馬上報警,由於他們記住了歹徒駕駛的汽車牌照號碼,為後來警察破案提供了重要線索。

警察順籐摸瓜,找到車子的主人,得知車主在事件發生的當天已經被捕。他的車子被另一名男子借走,後經受害人確認,那名男子和他的兄弟一起從事了這起搶劫強姦犯罪活動。但是,第三位犯罪份子的身份卻不清楚。黑人克羅策在案發前從來沒有和這對兄弟見過面,但由於受害人從警察出示的一組照片中錯誤地把他挑出來,警察就把他作為三名同犯之一逮捕。

克羅策之所以被放在這組照片裡是因為他因從事搶劫活動被判罪而且正處於假釋期。雖然克羅策申辯說,作案的當天晚上,他和自己的女友以及女友的家人及朋友在一起,但是,在案子的審訊過程中,由於受害人都認定克羅策從事了這起犯罪活動,而且警察的報告也有很多漏洞,於是當地陪審團在1982年4月以包括性攻擊在內的多項罪名判處克羅策有期徒刑130年。

*克羅策獄中得到法律幫助*

面對漫長的監獄生活,克羅策說,他不得不靠堅強的毅力活下去。他說:“我在監獄裡的主要任務是保持身體健康和神智正常。我母親在我入獄期間又生活了20年,2001年她去世了,她在精神上支持了我。包括我在監獄裡遇到的其他一些素不相識的人也給予很多幫助,使我能繼續活下去。我努力使自己剛強起來,不喪失希望。”

在被關押期間,克羅策寫信給紐約的非盈利組織“無辜者項目”尋求法律幫助。2002年,紐約律師戴維.門捨爾(David.Menschel)和其他幾位律師一起開始義務受理克羅策的案子。他們從佛州執法部一個化驗室裡發現有5個顯示DNA證據的顯微鏡幻燈片還沒有被毀掉,於是要求對這些DNA樣本進行檢測。

門捨爾說:“大約三年半以前,我聽說了這個案子後就開始對案情進行調查。我們要求對從受害人體內採集的精液生物樣本進行DNA檢測。檢測結果以及大量新證據,包括當地人提供的證據都表明,我的當事人是無辜的。”.

*DNA技術在刑事案件中應用*

DNA技術,又稱脫氧核糖核酸技術,目前在全世界很多國家已經成為警方必不可少的破案工具,特別是在偵破包括謀殺、盜竊、綁架和性犯罪等形事案件時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由於每個人的DNA排列輪廓和指紋一樣都各不相同,因此DNA專家通過從犯罪現場採集的DNA樣本份析鑑定後,如果發現和嫌疑犯的DNA結構一樣,就可以很有把握地證明這個嫌疑犯就是犯罪份子。

博德技術集團的DNA專家邁克.卡里奧拉(Mike Cariola)解釋了DNA檢測的過程。他說:“在謀殺案中,如果犯罪現場有血痕,證據技術人員會用棉花簽提取血樣,然後把它送到犯罪證據化驗室,並從中取下一小條帶血的棉花進行化驗,其實我們只要不到一滴血或少許生物證據就可以得到很好的DNA排列輪廓。”

*卡里奧拉:檢測結果百分之百把握*

卡里奧拉還指出,DNA技術在刑事案件的偵破方面非常準確有效。他說:“我們對檢測結果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即使是從同一個人提取了眾多不同的樣本,最後仍然會得到同樣的DNA排列輪廓。這一點可以說明DNA技術有多麼準確。它準確到一個地步,以致於除了雙胞胎以外,我們可以非常確定地說在全美乃至全世界,某個DNA排列輪廓是某人的,而不是別人的。DNA技術就這麼厲害。”

*克羅策重新獲得自由*

2006年1月23號,佛州法官根據新提交的證據推翻了克羅策原來的有罪判決。克羅策終於獲得了自由。他1981年7月10號被捕入獄時才20歲出頭,出獄時已經是45歲的中年人了。他在監獄裡一共度過了將近25個春秋。目前警方仍在繼續偵察,以期找到這個案子中的另外一個犯罪人。

雖然克羅策獲得了釋放,但是他還沒有得到賠償,由於美國在這方面還沒有全國性法律。各州的規定各不相同。根據佛州的法律,如果某人被錯誤地判罪,他是不能得到賠償的。因此,克羅策的律師團希望改變佛州的法律,爭取佛州議會給予賠償。

*克羅策:美國司法制度有愧於我*

克羅策說,美國的司法體制讓他感到失望。他說:“因強姦案被關入監獄是一件痛苦的事,無辜地被關25年更是一件痛苦的事。美國的司法體制令我徹底失望。當時我的證人到法庭為我作證,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我參與了這起案件,但是警察當時的犯罪記錄報告有漏洞。我沒有得到公正的審訊;美國的司法制度有愧於我。”

但是,克羅策認為,DNA檢測對他獲釋起了關鍵作用。他說:“DNA測試至關重要。如果不是因為DNA檢測,我今天不可能活著出來;我很可能會在監獄裡慢慢地死去。如果佛州不允許被宣判有罪之後的DNA檢測,很多人會死在監獄裡。我為此感謝上帝,因為我知道有一個超自然的力量保護著我。我看見很多人在監獄裡死去而且精神失常。上帝眷顧了我,他使我剛強。”

*DNA技術重要性*

設在佛州的非盈利機構佛州無辜倡議行動的律師珍尼.格林伯格(Jenny.Greenberg)說,美國大多數州自1980年代開始使用DNA技術來確定犯罪事實。據她介紹,佛州1988年開始把DNA檢測應用於刑事案件的偵破中。1989年,佛州最高法院確立了這一技術的合法性。

格林伯格說:“美國監獄裡關押了很多無辜的人,因為大多數重罪案件中採集的生物證據都與案子無關。在一些舊案中,即使證據和案情有關,當我們試圖為我們認為的無辜者提供幫助時,我們發現本來可以證明他清白的證據在很多年以前已經被毀掉了。在克羅策一案中,尋找有關他的證據費了很大的周折,最後人們在一個很奇怪的地方找到了這些證據。所以,儘管克羅策因他人的犯罪行為被囚禁了24年6個月零13天,但是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他還是幸運的,因為能夠檢測並證明他無辜的證據終究找到了。”

*古哈拉:希望越來越法官同意DVA檢測*

全美有色人種促進會法律辯護和教育基金的助理法律顧問米麗婭姆.古哈拉(Miriam.Gohara)希望DNA技術能夠得到更廣泛地使用。

她說:“我們希望越來越多的檢察官和法庭能夠切實地看到DNA檢測的好處,即使他們肯定被判有罪的人就是真正的犯罪份子,也能夠同意對有關證據進行DNA檢測,因為DNA檢測能證實誰才是真正的犯罪份子,讓無辜的人獲得自由。我們希望看到越來越多的檢察官和法官同意這樣的檢測,因此當人們準備對現有生物證據進行檢測時,不會遇到阻力。”

*克羅策一案經驗教訓*

據統計,自從1989年以來,全美31個州至少有172人被錯誤地判罪,當時人們也都認為這些人有罪。但是,現在人們通過對犯罪發生時儲存下來的證據進行DNA檢測後發現,這些人不可能從事犯罪活動,這些人因此重新獲得自由。

門捨爾律師希望人們從克羅策的冤案中得到有益的啟示。他說:“這些無辜者的案子,會讓每個人對死刑都感到不舒服。很明顯,死刑是無法逆轉的。一旦你將某人處以死刑,就再也不能讓他起死回生。克羅策幸運的是,他沒有被判死刑,而是被判處130年有期徒刑。假如他被判死刑,他現在早就死了。一旦發生這種情況,DNA檢測也許會證實他是無辜的,但是卻不能使他復活。”

*門捨爾:司法判處可能會出錯*

門捨爾律師提醒人們,人是不完美的,因此在給嫌疑人定罪和判刑時要特別小心。

他說:“在美國,陪審團、法官、檢察官和辯護律師都是人。人就有可能犯錯誤。司法體制認識到這一點非常重要,因此在認定某人有罪和判刑時要非常小心謹慎,有時判刑會是10年、有時會是20年,有時會像克羅策那樣為130年,甚至還有可能是死刑。司法人員在判處某人長期徒刑或死刑時,應該認識到自己可能會出錯,而且嫌疑人也有被冤枉的可能性,所以不僅要考慮有罪的證據,還要尋找案子的疑點。”

*格林伯格:司法目的:尋找事實真相*

設在佛羅里達州的佛州無辜倡議行動的律師格林伯格呼籲人們吸取經驗教訓,改善目前的司法體制。她說:“隨著技術的發展,DNA會越來越清楚地向人們揭示罪犯的真相。但是,也有許多類別的案件永遠不會有生物證據存留下來供我們檢測。我們通過使用現有技術改善司法制度非常重要。無論在哪裏,司法制度的目的都不是要謀求給人定罪,也不是要打贏官司或出人頭地;它根本的核心原則是尋找事實真相。這一點常常被這裡的人們所遺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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