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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319案證人翻供?警方:旁證釐出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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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五日電)警方偵辦三一九槍擊案,今天有雜誌報導重要證人陳義雄的姐夫黃維藩「翻供」。對此,刑事局表示,黃在前後八次的偵訊中供詞反覆,對於關鍵交槍過程,警方也是配合通聯等其他旁證逐一清查疑點,才釐出大致案情原貌。

由於黃維藩是整個三一九槍擊案中,對於人(陳義雄)、物(槍彈)的唯一重要關鍵的聯結,他的翻供將影響檢警整個辦案基礎。因此對於今天雜誌報導內容,專案小組也主動澄清。刑事局偵一隊隊長周幼偉說,黃維藩在前後八次筆錄偵訊中,在第一次、第三次都提及交槍過程。

其中第一次筆錄說法,黃供稱把槍彈包裹放置市議 員服務處旁公廁內衛生紙盒上,由陳義雄自行取槍,但這個說法疑點甚多,警方認為是黃「卸責」說法並未採信。而黃在第三次筆錄中供稱在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 日晚間交槍,警方依當時服務處已關門,以及當晚八時三十四分,黃維藩以手機與在家裏的陳義雄聯絡,加以陳家到現場車程,估算在晚間九時半左右。

周幼偉表示,黃維藩將槍彈包裹親手交給從家裏騎 機車抵達的陳義雄,地點在市議員服務處旁的板凳,人證還有仲介買槍的陳柏彰和他的小弟,至於當天送槍的吳明錦,送來槍彈後先一步離開。

他說,黃維藩筆錄中並沒提及「親眼」看到槍彈,且依當天的天候、燈光,以及黃維藩的年紀,經過這麼長的時間,他是否能明確指出有所謂的「白色彈殼、彈頭」,不無疑問。

另外,周幼偉也舉另項「旁證」,即製造槍彈的唐守義曾表示,一般買家都會要求製造全黃的銅彈,因為這樣看起來比較像制式械彈,白色彈殼、彈頭根本沒有銷路。

至於黃維藩年紀大,供詞原本反覆,警方如何追查 案情?對此,周幼偉解釋,黃維藩的說法有時前後矛盾,警方也是比對相關通聯紀錄,才釐清案情前後的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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