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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債務協商自己辦 勿信代辦公司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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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九日電)坊間有許多代辦貸款公司廣告宣稱可以代辦債務協商,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債務人參與債務協商機制不需負擔任何費用,但僅限債務人本人或委託的親屬才可申請辦理。因此,民眾不要輕信坊間自稱代辦公司的廣告,浪費錢又無法解決卡債債務。

金管會表示,目前有自稱代辦公司刊登「代理民眾協助辦理債務協商」「提供集體債務協商服務」或類似廣告內容,極易誤導債務人或卡債族認為透過代辦公司,債務協商較易成功。

金管會指出,債務協商機制為協助財務有困難的債務人的措施,銀行絕對不會向申請協商的債務人索取任何費用,也絕不會有繳交「通關費」,債務協商就會比較容易過情事,債務人不要輕信代辦公司廣告內容。

另外,金管會已要求銀行不得受理代辦公司代辦的債務協商申請案,但仍有代辦公司利用卡債族陷於財務困難的困境與焦慮,趁人之危,大賺卡債族的錢,加重卡債族負擔。

金管會再次呼籲債務人,無論是申請債務協商或申辦貸款,請自己來,省錢又安心,且不會有個人資料遭不當利用的可能。

民眾如對債務協商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金管會諮詢專線,電話0800-869-899(20線)(服務時間為週一到週日上午8時至晚上8時)或銀行公會諮詢專線,(02)8596-1629、8596-2333、8596-2345或相關債權銀行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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