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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檻過高 瓦斯表保證金退費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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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榮/台北報導〕瓦斯費新制今年初起實施,取消基本度,瓦斯表租金也隨之取消,台北市議員陳永德等人昨天指出,北市4家瓦斯公司截至目前僅6.7%的用戶完成瓦斯表租金退款,顯見退款作業門檻仍然太高,對用戶形同刁難。

台北市建設局科長王三中指出,退款作業不合理是全國性的問題,即使6月底前未完成退費,各家瓦斯公司仍然應該受理,依照民法規定,申請期限是15年,相當於到民國109年。

依照目前規定,房屋如有買賣繼承、產權移轉,須有瓦斯權利讓渡書或委託書才能辦,台北市議員陳永德、陳義洲、陳惠敏、歐陽龍昨天召開記者會,抨擊經濟部能源局所規定的瓦斯計量表退款作業,分明是刁難用戶,依照目前退費速度,即使到6月底,也可能只有2成用戶完成退費,光是台北市,可能就有近20億元的押金卡在瓦斯公司。

一位欲申請退費的鄭先生說,現在住的房子是父親在80年購買的,前屋主在賣完房子之後,已經沒有再聯絡了,後來輾轉得知前屋主已往生,「當初繳的保證金根本是看得到,領不到!」議員批評,公務機關文件保存期限只有5年,以此標準計算,近9成3的用戶是在民國90年前申請的,小老百姓要如何拿出多年前的相關單據,如果政策不變,民眾的保證金形同變相落入瓦斯業者的口袋。

建設局表示,當初中央制定瓦斯費基本費退費條件,必須兼顧到民法規定保證金必須退還原申請人,才會發生現在的爭議,但民法的精神絕對不是要刻意刁難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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