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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央行:外資憑證明 期貨專戶資金才能兌成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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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二十三日電)黃金期貨、摩台指期貨、摩台指選擇權三大美元計價商品期貨將在二十七日實施,中央銀行今天公佈相關措施,外資如果在自己的「期貨交易外匯存款專戶」資金從事證券投資,必須另憑證明文件,才能把外幣轉成新台幣。

央行今天公布新修正「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增訂上述規定。

央行官員表示,外資如果使用「期貨交易外匯存款專戶」的資金從事證券投資,必須另外購買有價證券成交的證明文件,才能將外幣結匯成新台幣。

期貨商認為,央行增訂這樣的要求,是希望外資買賣美元計價的期貨商品能夠「美元進、美元出」,以免外資假借操作美元計價的期貨,實際上進行炒匯;因為如果美元和新台幣隨時都能兌換,如果金額太大時,對匯市多少有些影響。

另外,新修正的注意事項,也開放台灣期貨交易所可以代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結匯。央行指出,因外國休假日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結算會員外幣匯款無法於時效內完成,或結算會員不履行結算交割義務時,為讓結算交割順利進行,期交所可以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的結匯,結匯金額計入結算會員當年累計結匯金額。

新修正的辦法也指出,期貨商可以幫委託人辦理國內外幣計價期貨交易結匯,如保證金追繳等,或代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辦理國內期貨交易結匯,包括國內期貨交易損益的結匯,以及原避險期貨交易所持的新台幣保證金結匯為外幣保證金。

央行還指出,期貨經理事業接受全權委託從事國內外幣計價期貨交易或外幣保證金交易,由期貨經理事業代委託人辦理結匯,結匯金額計入委託人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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