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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勿為卡債問題倉促立破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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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八日電)美國商會與歐洲商會發表聯合聲明,希望謹慎評估破產法,聲明指出,如果為解決一時消費金融債務問題,急迫通過破產相關法案,恐將得不償失。對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言人林忠正表示,破產法是重大法案,需要嚴密立法,不要為卡債問題倉促立破產法。

美國商會與歐洲商會聯合聲明指出,以世界其他國家如美國、香港為鑑,破產制度如未經健全規劃,極可能遭濫用,也就是說,制訂適度的控管機制防止破產濫用與詐欺,降低道德風險,相當重要。

林忠正也說,破產法是重大法案,需要嚴密立法,必須是非常嚴謹的法令,需要很多搭配措施,包括破產管理。債務涉免後,如果債務人隱藏財務,對債權人很不公平,也違反社會公平,因此需嚴密的破產管理細節,例如破產管理期間,不能用自己的名義購買不動產,或搭別人的賓士車等細節。

他指出,不要為卡債問題倉促立破產法。他舉美國為例,在破產前的180天,債務人與債權人要進行協商,如果未與債權人協商,直接申請破產,造成銀行不敢將錢借給其他人。因此,大家應該多了解各國破產法修法過程和如何進行管理,並應請有實務經驗的人來參與。

林忠正表示,以前美國破產法寬鬆,造成美國成年人有百分之一申請破產,後來美國才修法將破產法門檻變嚴。

他特別呼籲,卡債族負債金額在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者應加入協商,因為,經過破產程序,法院會查核債務狀況,並指派破產管理,法院需要很多資源。

他指出,金管會會把相關意見,轉給司法院,也樂意參加司法院研擬法規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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