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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通過統一超商與統一企業合設統一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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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三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通過統一超商公司與統一企業公司合資設立統一百華公司案,公平會表示,經委員會議討論後決議,統一超商與統一企業兩者結合,尚不致減損相關市場競爭,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統一超商與統一企業擬合資設立統一百華公司,共同經營百貨零售業務,統一超商及統一企業將分別持有統一百華公司70%及30%股份,並將分別指派所屬人員擔任統一百華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主要經理人職務,共同經營百貨零售業務。統一超商並透過持股及董事兼充而直接控制統一百華公司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

另外,統一超商在便利商店市場之占有率達四分之一,統一企業與統一超商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均超過公平會公告結合申報標準,並依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規定提出申報。

公平會指出,這宗結合案所涉及的相關市場為高屏地區百貨公司市場,由於統一百華是市場的新參進業者,市場結構在事業結合前後並無顯著變化,尚難認其結合將會對市場競爭程度產生實質減損。

此外,公平會認為,統一百華加入後,市場參與者增加,反而具有促進競爭效果,並可提供消費者更多的選擇機會、提供上游供貨廠商更多的銷貨通路,其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公平會不禁止兩者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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