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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鈴判4年8個月定讞

美鳳光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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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胡健森/綜合報導〕曾經喧騰一時的璩美鳳遭偷拍光碟案,最高法院昨天下午駁回前阿梵達講師郭玉鈴的上訴,維持二審將原本與璩女情同姊妹、卻因故不滿進而竊錄璩女情愛生活,並製成光碟散布的郭女,依妨害秘密、偽造文書等罪,判處應執行徒刑4年8個月確定;這也是台灣國內首宗因「偷拍」手法遭判刑定讞的案例。

另外,有關隨書散布偷拍光碟的獨家報導雜誌發行人沈嶸、發行人特別助理韋安與總編輯林家男,所涉及妨害秘密罪部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定屬共犯、有營利意圖等等的事實認定與證據、理由不清,撤銷發回更審。

郭玉鈴位在宜蘭的老家昨天大門深鎖,記者敲門詢問,應門的是郭玉鈴72歲的母親,郭母表示事情發生後,她與郭父兩人都積憂成疾,郭玉鈴已失去聯繫。對於判決結果,郭母除了大聲為女兒叫屈外,更為7歲的小外孫未來的生活憂心不已。

她說,數年前她有次到台北,看見璩美鳳與她女兒在一起時,吃飯、買東西都是郭玉鈴出錢。

璩指郭拿她的錢,根本是謊言,說到激動處,郭母甚至以手掌用力拍牆,最後還流著眼淚說,如果郭玉鈴被關起來,他們乾脆帶著小孫子一起自殺算了。

判決指出,89年間,郭玉鈴經由新竹市副市長林正杰介紹認識該市文化局長璩美鳳,璩相當信賴、倚重郭女,除分享個人心事, 郭女尚可隨意使用璩女位在台北縣淡水鎮住處、辦公室以及BMW轎車。

不意,日後郭玉鈴因故不滿璩美鳳,趁璩女前往美國,找來監視器材業者,在璩女文化局長辦公室、住處客廳、主臥室以及座車裝設秘錄機或針孔攝影機,假意贈送手機卻內裝竊聽設備,盜錄璩女生活與談話。

郭玉鈴將璩女與曾姓男子發生性愛畫面,四處尋找業者散布;獨家報導另透過其它途徑取得該光碟,除刊登全部對話、翻拍定格照片,甚至附贈、販賣光碟。

原本璩美鳳時任男友前新竹市長蔡仁堅,以及郭玉鈴女兒高淳淳也捲入此案,涉及刑法竊聽竊錄罪部分,但由於璩女在一審言詞辯論前撤回告訴,已於91年7月25日,台北地院宣判時均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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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問題/重判郭女 具教育意義

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特稿

「璩美鳳性愛光碟案」加害人郭玉鈴,即將面臨蹲苦牢;4年8個月之刑,與她徹底摧毀一個女人名節的惡行相比,並不算重,但法律罰度卻是「罕見的重」,還兼具社會教育意義。

偷拍是非常要不得的無德行為,由於受害人多半沒有實質身體損傷,只有心理傷害,因此法官定刑不重,一般偷拍刑度為3年以下,若將偷拍隱私再拿去散佈或播售,為5年以下之刑。

郭玉鈴犯的是最重5年之罪,承審法官未依一般量刑法則給個1、2年,而是就是4年8個月,判到最重刑度的9成以上,實務上罕見。這是因為,郭玉鈴不僅偷拍名人好友,且偷拍的是最私密的性事,最後還把「絕對機密」散佈於世,惡質到如同把被害人裸身強押到全民公審台上讓千萬人審評,為受害者烙上永難磨滅的身心重創。

加害人的4年8個月徒刑,實質刑期「普通」而已,惟相對於現行法律最重5年之罪,法律上的懲罰意義很大,法官是在告誡世人,道德淪喪的壞事做不得,一旦觸犯就得接受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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