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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將指定一家內稽內控專業測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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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通過「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指定訓練及測驗機構審核原則,未來銀行內部稽核人員應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機構所舉辦的專業訓練及參加測驗。為維持測驗安定性及品質,僅指定一機構辦理測驗,經審核通過的機構,預計一次有5年的測驗期限。

金管會表示,已發布的「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其中第21條規定銀行內部稽核人員應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機構所舉辦的專業訓練,並據以訂定指定專業訓練機構及專業測驗機構的審核原則,確保相關訓練及測驗品質。

根據金管會通過的訓練機構的審核原則,包括應符合最近兩年度所開辦內部稽核人員訓練課程達30小時以上、自設訓練場地且其相關設備需符合建築安全相關規定、已聘僱適足專職人員及應為經核准設立財務、業務健全的財團法人或以內部稽核訓練為主的公益性社團法人等資格條件。

另外,申請做為專業訓練機構應於每年6月底前檢具申請書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及定期申報訓練計畫與實際辦理情形等,不限定一家。

至於測驗機構則僅指定一家,審核原則包括經金管會核准設立財務、業務健全的財團法人或公益性社團法人,且最近3年內未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金管會處糾正以上處分尚未改善,或未經金管會廢止指定辦理測驗者得提出申請,並應說明有無辦理全國性試務工作、是否建立試務管理、題庫管理、試題審議制度、充足題庫、獨立試務處理空間、電腦應試試場等。

據銀行局表示,已訂定測驗機構審核原則,近期內將函令,兩個月內,欲辦理測驗機構的單位可辦理申請,並經由銀行局審核後報金管會同意。由於考量成本效益,經審核通過的測驗機構,預計可擁有辦理5年測驗的期限,也就是辦理到民國99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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