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彥臣:還好,沒借他的人頭!

——四川博導副省長李達昌案旁觀

綦彥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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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訊】我的好友、美籍華人老T化名「鄭亦農」寫了一篇為四川博導副省長李達昌「挪用公款罪」的鳴冤文章(見附件),專門寄我,讀罷,令我深為悲哀:「為什麼一個博導非去當副省長?就不能躲得遠點?」同時,也為他慶幸:「總沒沾上受賄的邊兒,人頭還沒被他所效力的主家借去。」

大凡亂世愚代,總會有借人頭的事情發生,敢進局(入閣)就要有個心理準備。借出人頭,也不算什麼,因為局(閣)裡總有個信條:為你所信仰的事業奉獻一切。人頭當然在這「一切」中。人們不得不佩服北京的王寶森、河北的李真,斯人雖去,還算個踐赴了信仰的人。以之衡量李達昌,還不夠英雄,比不得王李二傑。無他,人頭還在項上嗎!

這不是幸災樂禍,實在是想給朋友的朋友上一課。當然,我一沒見過李達昌(只是從老T那裡掙些資料翻譯費);二呢,憑我「狂奴故態」的牛勁,也看不上他的博導頭銜、副省長之職,尤其後者。

話休絮煩,說自己的經歷好給達昌先生上一課,畢竟他還有「生還」的希望。

不到30歲時,我的文名就在金融界有一號了。相對應,我只有中專學歷,這個反差更讓人羨慕。比方說,人民大學全文轉摘我的學術論文,再比方說北京總行的行長(一把手)批示將我的研究報告印成文件讓行員們學習,等等。有人猜測我的前途會一片光明。40歲以前爬到副廳級已沒問題。再謙虛地說,在縣級市的銀行坐第一把交椅,實在沒問題。這後者,是獄警給我上政治課的一個不易話題:「你要正幹,哪進這個地方來,不早當行長了?!」後來,這個話題也成了做老闆的發小教訓我的定律:「你要正幹,早當行長了,我貸款也不這麼難了。貸給我幾百萬,怎麼我也給你個小奧迪子開開吧?!」

事實上,我有我的邏輯:一,要是我用心往上爬,先進京,撈個副處幹,這得20萬左右(1990年代的「不變價」計算);二,我得回省,爭取從正處往副廳級上爬,得100萬左右;三,我這個人狂,凡想幹的事兒一定幹好,副廳不解氣,往正廳上幹,又得200萬左右,再往下,就不算了,帶來的可預測的後果就是出借人頭:

1,這320萬,我得通過給別人批貸款、立項目「賄進來」。

2,我家數代皆農民,沒後台,出了經濟問題,上級准先拿我開刀,人頭非上了借貸程序不可。

3,為了不出問題或少出問題,我得營造關係網,花上個千數萬也不是大數目,但不知進了哪個圈子,讓敵對一方看準了,就得拿「這個農民的小子」解氣。

4,當貪官往往心理出毛病,因為總的來說這項人頭生意的經濟收入進得多留得少。以會計學方式算是「占3送7」--貪進1000萬,得送出700萬「喂關係」。

第3條尤為要緊,君不見許多大案主人的「輝煌歷史」中大多有「窮孩子出身」這一反差報道,好比中專生成了經濟學家之類。窮孩子出身的人一般心理素質不好,不如高官巨宦家裡的人從小慣見權謀玄機、軟血硬肉。所以,「出了大事的人」多為窮人的後裔。

有一位對我「走上反黨道路」頗為不解的人(他是打算一力提拔我的,「40歲干到副廳」也出自他口),後來在仕途走了下坡路,他終於說了一句明白我心的話:「你這傢伙太壞了,太滑了!真是『不可不用,不可重用』的那類人。」我頂了他一句:「你嫌我沒當上李真第二嗎?」

羅列此者,大有以偏概全之嫌,但我堅信一點:要當好人,就別當官。

這也算我最後同情朋友的朋友李達昌先生的肺腑之言,這也是他終可「生還」的一次重大機會。至於老T的呼籲也非全為人情,實在不解官道玄機。據我猜測:達昌先生似乎有點省悟,不願再走出借人頭的路子,才導致今天結局。

至少,這是一個重大原因。

剩下的一句「廢話」寫給我的朋友老T:「要想升得快,就得幹得壞;要想得信任,就得黑了心。」

這是「占3送7」的政治學通俗化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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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判博導省長,司法再傳醜聞

作者:鄭亦農(美國)

引言

四川省前副省長李達昌先生,失去自由已超過一年,做為他的好友及老同學,我無時無刻不在惦記他的案情。案發之初,也曾擔心他是否真有貪瀆行為。儘管我對他的過去知根知底,確信他人格高尚,作風正派,但如今官場,兩袖清風者實在難找,說不定他暗地裡也有貪污受賄之事?後來查遍成千上萬條報導,始終無法找到貪污受賄的任何線索。所有嫌疑罪名,都重複同一句話:「違紀挪用公款,造成重大損失」云云。

久而久之,我開始懷疑這個案子的真實性和公正性,於是同社科院老同學聯繫,想聽聽他們對本案的分析。他們認為,從已知材料判斷,老李並沒有從中漁利,但挪用公款數字巨大(最初公佈上 1000 萬美元,後落實為 430 萬美元),上面硬要抓他個典型,以瀆職罪判刑,誰也沒辦法。因此,大家都為他惋惜,說他的確是好人,但運氣不佳,碰在風頭上。唯一的希望,是將來上級能體諒他的功勞苦勞,再落實政策,緩刑處理或者提前保釋等等。如今一年過去,媒體暫時冷卻,但有跡象顯示,高層堅持要從重從嚴從快,製造另一個冤假錯案。經考慮再三,我決定冒冒這個風險(所謂替「壞人」說話的風險),反反這個潮流(冷酷無情和袖手旁觀的潮流),為他寫一篇文字,說幾句公道話。

我所瞭解的李達昌

1978年,我和達昌同時考入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世界經濟系碩士班讀書。複試時同睡一塊北師大木板地鋪,入學後又住同一座上下床,學的同一專業。同窗三年,情同手足,往來密切,無話不談。我們都出身於貧寒門第,靠自己的刻苦,加上改革開放的歷史機緣,終於有機會進入最高學府深造。我們都希望以自己的學業專長回饋社會,服務祖國,振興中華。

後來風雲際會,達昌脫穎而出,從學界步入政界,一路升到副省部級,成為我班同學中的佼佼者。但他從不脫平民本色,說話不打官腔,生活不搞特殊。每次進京辦事,公務之餘,總不忘找老同學聊聊天,下盤棋,吃頓便飯。他因肝臟不好,從來不沾煙酒,對名利和享受看得很淡。90年代中期,我在美國曾經接待過他率領的一個四川商務考察團。那時他已出任四川財政廳長,手上掌握大量外匯。但考察團嚴格執行出差標準,只能住條件極差的汽車旅館。為了節省外匯,他還退掉自己的房間,在我家打了兩夜地鋪。我看他個人零用錢太少,連給家人買點小禮物都不夠,想送給他點美元。他百般推辭,只收下兩百,算是暫借,後來我回國訪問時,他還還了我人民幣。與此同時,我也接待過東北某考察團,雖然那些官員比他級別低得多,但能在首飾店數千美元地購買鑽戒項鏈,把美國售貨員驚得目瞪口呆。兩相對比,李廳長一行確屬於艱苦樸素,甚至有點寒酸。

他對尸位素餐嗤之以鼻,對權位更不留戀,一直想早點離開政界,再回學校教書。但數年之後,他居然從廳長升為主管經濟大權的副省長,讓許多人大感意外。後來才知道,那是兩會期間有限度發揚民主的結果。「既然群眾信任我,把我推向高位,我咋能讓他們失望呢?」後來,達昌用濃重的成都話,向朋友們解釋他陞官的原委。事實證明,他當財政廳長九年,副省長八年,勤政愛民,兩袖清風,走遍四川每個縣,為基層扶貧解困,給人民辦實事。在招商引資上建樹良多,確實是個學者型的好幹部。

去年秋天,突然傳來消息,說達昌從副省長位子退下,幾次向組織打報告,要求回大學教書,終於得到批准。一時間,「副省長回校當博導」「換一個方式為人民服務」等大字標題,充斥海內外媒體。我雖然對此已有心理準備,但沒料到媒體會炒得如此之熱。熟悉國內情況的朋友認為,過份炒做這條新聞,有可能產生負面效果,因為他違反了官場「潛規則」。出於關心,我趕緊給他寫了封長信,告誡他千萬不要再炒。我說,「副省長下台當博導,只有極少數人能做到。對於某些官員而言,除了當官,別的什麼也不會。媒體對你的褒獎,等於是對別人的奚落,甚至貶低,恐怕會讓人不舒服,不高興,甚至節外生枝」。

萬沒想到,我的信墨跡未乾,他便受到案件牽連,戲劇般地被清查,旋即鐺鋃入獄,失去自由,再次成為媒體的焦點。只不過這次換了口氣,什麼「 05 年頭號大案」「李達昌浮沉錄」「卸官從教難逃法網」等等。兩次炒做高潮距離如此之近,正負反差又如此之大,恐怕在中國新聞史上,罕有匹敵。

李達昌案概況

李案過程並不複雜。先有中川國際承包烏干達歐文電站工程,後因工程進展不順利,雙方出現爭議。為此,財政部撥款一億元人民幣給四川財政廳,要求以此為抵押,向銀行貸款一千萬美元,準備支付烏方索賠。後經談判,烏干達放棄索賠要求,但條件之一,是雙方繼續合作,再搞其它工程。在後來的中烏合作和公司重組過程中,李達昌「無視」財政部「不得挪用」的紀律,「擅自」批准挪用部分專款( 430 萬美元),最後導致貸款無法收回,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消息說,在審理中川國際前負責人鄭安卡(後任四川省設備成套局局長)案件的過程中,發現多筆批款手續,由副省長李達昌簽字,於是牽連到李。李在成都被調查期間,省裡並未發現李有違法犯罪事實,於是決定不做司法處理。後來中紀委直接插手,事件突然升級,於05年年初四川兩會期間批捕李,並解送北京。先羈押在秦城監獄,後又移送北京市檢察院,設立項目,準備起訴。

一種說法認為,中紀委介入的幕後,是有重量級人物做出批示(或口頭指示),要抓個「挪用公款的典型」。而且據說,中紀委插手的案子,從來沒錯過。即使查不出李達昌的大錯,也要找個小錯,不起訴是不可能的,因為大人物的面子要緊。

幾個重大疑點

法律非我專業,故無法從司法角度對該案說長道短。但做為普通社會學者,對人治法治這些東西,也略知一點皮毛。現在不妨從情理入手,以常識判斷,對李案提出幾點重大疑問:

一,「中川公司」責任誰負?「中川公司」乃四川省直屬企業,當年投標烏干達電站,因情況不明承包基數太低,後又因管理不善而虧損纍纍,難以為繼。李達昌接手此工作時,那裡已經問題成堆,上級要求他執行中央和省裡指示,建好電站,解脫「中川」。為此,除了批款資助中川重組,已經別無其它選擇。到如今,中川問題的始作俑者,爛攤子的製造者,個個平安無事。替他們扶危解困的人,反倒成了罪魁。放火無責,救火有罪,是何道理?

二,批款決定出自誰手?李當時分工主管該項工作,由他簽字,合乎常理。但問題是簽字背後,既有主管省長和常務副省長的簽字同意,又有相關會議的集體決定。在中國行政體制中,集體領導或協商決策是條重大原則,似為慣例,完全由一人說了算的情況極少。如果涉及上千萬數目,又是國際工程,財政部還有明文,難道剛剛上任的李達昌,竟可一手遮天?別人都不參與決策?都被蒙在鼓裡?假如當時主意大家拿,決定集體做,但後來出了問題都推給他一個人承擔,這難道公平嗎?

三,行政紀律和刑法的界限如何劃分?中央專款不許挪用,本為常識。多年搞財政工作、而且十分小心謹慎的李達昌,應該比普通人更明白這條紀律。那為什麼後來又挪用了呢?其中內幕如何?真相如何?想必辦案人員不難從李本人口中得到答案。局外人看來,不排除幾種可能性:第一,當初專款是準備對方索賠,後經談判,對方放棄索賠,這筆專款原定的用途已不復存在。要麼中央收回另做它用,要麼經中央同意由四川支配,二者必居其一。假若談判成果(不索賠)功歸四川,那麼使用該款時,無形中給四川增加了同中央協商的籌碼;第二,烏干達放棄索賠的條件之一,是另組公司,繼續承包當地其它工程。這當然需要某種追加投資,因此,動用這筆款項,也算名正言順;第三,李達昌任四川財政廳長多年,曾長期同財政部打交道(俗稱「跑部錢進」),深知各省同財政部的往來規則。他或許沿用其它省市先例,因此才不認為動用款項會冒什麼政治風險。第四,即使「擅自動用」是個錯誤,屬於違紀,如果沒有個人利益動機,斷不至於觸犯刑律。挪用公款的事,哪省哪部沒有?對於一項工作錯誤,硬要繩之以法,難以服人。

四,批款後果的嚴重程度如何確定?另外,說他批款涉及金額龐大,所以才會有如此嚴厲的司法動作。這個說法看似有理,但經不住推敲。這是個涉及兩國關係的經濟案件,牽扯到眾多政治經濟因素,無法單純用金錢數目衡量其嚴重程度,還必須綜合考慮當時的情況。即使上千萬無法收回,那也要看為什麼無法收回,是否有人中飽私囊?如今各地都有大規模形象工程,無效投資動輒上億,最後沉澱為銀行的上萬億不良貸款。除了個別嚴重的收賄索賄者外,沒聽說哪位高官因「決策錯誤」 受到過處分,更別說法律制裁了。

同理觀察李達昌案,李沒有受賄,沒有吃回扣,完全為了執行同烏方協議,在權限範圍內批准款項,用於重組公司和再搞工程。首先,他沒有越權,沒有改變專款的流向和使用目的,何來「擅自動用」?其次,問題出在公司負責人上。是他們欺上瞞下,「擅自」改變用款目的,拿去炒股,導致資金流失。如果李達昌對此知情不報,甚至包庇縱容,當然要承擔責任。但如果被蒙在鼓裡,那罪不在他。應該懲處的是非法濫用資金炒股的人,而不是依法批款搞工程的人。類似情況各地都有,為什麼其它高官可以不負責任,而李達昌就得承擔刑責?

五,如屬犯罪,如何確定犯罪動機?如果項目組真能查出李有任何個人利益輸送(包括賄賂、回扣、化公為私,轉移財產等等)行為,我們當然沒話可說。但如果確實查無實據,那又怎麼解釋他的「犯罪動機」呢?只要打聽一下李達昌為官的口碑,問問同他共過事的上級、下級、同事、朋友、同學,便不難判斷他是不是一個好官和清官。對於這樣一個勤於政務,廉潔奉公的好幹部,不想重用也便罷了,為什麼還要反過來打擊迫害他,讓他連「返校教書」這點願望都無法實現?這種做法是否太過分了?太殘酷了?主張嚴辦他的人,也不想想其它清官會怎麼看這個案子?會怎麼聯想自己的未來處境?難道中共高層不擔心好人會因此而心灰意冷,給共產黨撂挑子?甚至變得玩世不恭,同流合污,為淵驅魚,壯大貪官污吏的陣營?

錯判李達昌,更顯中共司法腐敗

表面上看,李達昌已經不像當年那麼重要。他雖然曾經貴為副省長,操過四川一省的財政經濟大權,但那畢竟已成過去,如今已經恢復一介平民的身份。即使給他造一個「冤假錯案」,倒霉的也只是他自己和家人。別說對於全國沒有什麼影響,就是對於他的家鄉四川,大概也不會引起什麼震動。再過幾年,人們也許會忘卻他的名字。

然而,我卻不這麼看問題。我將透過李案表像,看到比他家庭悲劇遠為嚴重的體制性問題,即更為深刻的潛在性危機。弄得不好,由此案觸發的信心危機,將像瘟疫般傳染給成千上萬各級官員,從而加速幹部隊伍整體的腐敗進程,最終禍及中共政權的穩定性。我的分析,基於以下幾點判斷。

首先,李達昌案的海內外影響不可低估。李達昌在國際國內的知名度,已經超越許多政治家和演藝明星。打開網絡Google搜索器,李達昌名下的新聞報導總數,已經超過42,500條。其知名度的積累,並非源自他以往的權力地位,而是源自前後兩次新聞炒做,特別因為兩次炒做的間隔之短,反差之大。不久李案結局之後,相信媒體至少還會有另一次炒做高峰。如果說,李達昌入獄之初,由於許多信息尚在封閉,因此外界的分析探討相對較少的話,那麼可以肯定,結案之後情況會大不相同。那時,消息的爆炸性將退居次要,後繼的分析追蹤將佔據媒體主流。李案給國人和外界一種什麼印象,會直接關係到中國政府和司法系統的聲譽。另外,李達昌長期負責四川省對台工作,曾經以副省長的官方身份應邀訪台,並在訪台期間引起過不小的轟動,在台灣和全球客家人中間形象好,人脈廣,影響大。如果錯判李達昌案,將給台灣人再上一課,讓他們進一步看清中國政治司法體制病入膏肓的腐敗程度。

其次,李達昌案的爭議性不可小看。李達昌辭官歸教的時候,國內外媒體曾經充滿頌揚之聲。而案發之後,許多媒體又調轉風向,一邊倒地給李達昌抹黑,甚至捕風捉影地稱他是「大貪官」。 這也難怪,因為「有罪推定」本是中國文化根深蒂固的傳統。但沒過多久,網上開始出現反駁聲音,認為從已公佈的案情,並不能得出李是「貪官」的結論。即便違紀批款是個錯誤,也不能抹殺他為官清廉的形象。我確信,本案的重判錯判,將會引發更多聯想。許多熟悉李達昌的人將會像我一樣,陸續站出來為他說公道話。

第三,李達昌案極為獨特的歷史地位。大多數受審的貪官污吏受到懲罰是罪有應得,老百姓拍手稱快。而李案的錯判,則屬於罪不應得,老百姓不但無動於衷,甚至會心生反感,因為在他們心目中李是清官,認為「好人未得好報」,「共產黨不識好賴人」,不利於中共政權的穩定。

當然,從中央當權者的立場看,如今地方官員挪用公款、私設金庫、監守自盜者層出不窮,面對財金紀律蕩然無存的危險,確有必要抓幾個典型,敲山震虎,挽狂瀾於既倒。但可惜李達昌案沒有抓對,沒有抓到體制性弊端的痛處,反倒抓了一個勤政愛民,形象廉潔,而且已經成為普通教師的知識分子退位清官。在整頓吏治的關鍵時刻,抓一個本不該抓的錯誤典型,做一個本可避免的錯誤判決,其後果,不但無法挽救積重難返的官僚腐敗體制,反而有可能加速該體制的進一步瓦解。這樣一個生死攸關的「大案要案」,焉能不在中共法制史(甚至整個中共政權史)上留下獨特地位?

第四,對李案歷史信號的不同解讀。如果上述分析成真,可以斷言,李案所發出的歷史信號,絕對不可能像檢方設想的那樣,能讓其它官員引以為戒,從而剎住濫用職權挪用公款之風。恰恰相反,絕大多數在職官員,將會反其道而行之,從自身利益出發,對這一歷史信號,做出自己獨特的解讀(以下是我從不同渠道瞭解到的某些官員心理,在此分享)。

解讀之一:「少做少錯,不做不錯」。有官員表示,李案給他的最大教訓,是無論決策看上去多麼正確,對國計民生多麼重要,凡日後需要承擔責任的字,死也不能簽。遇事集體討論,自己決不拿意見,更不能堅持意見。要簽字眾人一塊簽,還要保證有上級主管的書面認可,以便有據可查,天塌下來大家頂。按照他的說法,其後果必將是行政效率的大倒退,凡事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果,使政府日常公務難以運轉。近幾個月來,這種情況已經在四川發生,人們稱之為「李達昌現象」。

解讀之二:「官僚體系,只進別出」。還有官員表示,李達昌違背了共產體制的另一個潛規則,那就是「只進別出」,千萬不能標新立異,宣揚什麼「換一種方式為人民服務」等等。要學會按別人的腳印走,讓你去人大政協,就去人大政協。只要留在體制之內,無論怎樣尸位素餐,無所作為,安全係數也大得多,像批款這類屁事,根本就不算事。共產黨整人,往往投鼠忌器,不願物傷其類。李達昌之錯,在於金盆洗手,製造了差別,令別人臉上無光,無形中把自己放在一個最易受攻擊的脆弱地位。如果此君所言不虛,那不等於鼓勵官僚體系的終身制嗎?難道官方「改革終身制」「幹部能上能下」之類的宣傳,都是說說而已,千萬不可當真?

解讀之三:「利益均沾,結黨營私」。更有官員認為,李達昌之錯,主要錯在清高上。以他的設想,如果李當時收取回扣,把其中一半轉移海外,再用另一半打通上下關節,讓所有知情人結成「利益共同體」,本案絕不會暴露。萬一有事,也會有人出面遮掩,承擔集體責任,從而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李達昌畢竟書生氣十足,不諳官場潛規則,沒有營造自己的圈子和利益共同體,所以沒人替他說話,只好自認倒霉。因此,即使中紀委查不出罪證,恐怕從維護自身「正確性」出發,也把小錯誤上綱成大問題定罪。當然,我無法確知,這位官員的看法,能夠代表多少高官的內心世界。如果多數官員都持這種心態,那麼集體貪污和法不治眾的擴展速度,從此便可想而知。

總之,李達昌案件的悲劇性收場,將危及官僚體制目前已經十分脆弱的道德堤防,令親痛仇快,嚴重打擊少數清官好官僅存的一點正氣,極大助長多數貪官庸官已無可救藥的歪風,最終危害到政權和社會的穩定。但無論如何,李達昌案在中共司法史上的特殊地位,似乎已經成為鐵的事實。

來源:新世紀(4/10/2006 7:6)(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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