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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選舉「棄王保宋」文宣宋麗華獲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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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十一日電 )去年縣長選舉,無黨籍縣長候選人宋麗華散發「棄王保宋」等文宣,國民黨籍候選人王進士控告宋麗華違反選罷法,屏東地檢署今天偵結,檢察官認為文宣內容可受公評,判不起訴。

去年縣長選舉,在投票前幾天,宋麗華陣營製作文宣,內容指市公所工程發包十件有八件沒有透明化,被前縣議員張文安按鈴控告,王進士可能當選無效。另宋陣營又以文宣及大型看板刊登「棄王保宋」廣告。

承辦檢察官張聖傳認為,文宣是透過前議員張文安按鈴申告的圖文,再結合疑似王進士於市長任內的工程發包案,進而推導出「如果王進士就算當選也無效」的結論,但文宣中也有記載「可能」或「如果」等字,並無直指王進士確實有罪,此應屬於可受公評事項的適當評論。

至於「棄王保宋」部分,張聖傳指出,依台灣當今選舉文化及民眾對棄保概念的認知,通常僅認為是候選人選舉策略的操作及口號而已,目的是為讓中間選民或票源重疊選民集中全力支持,所以難以認定有何散佈不實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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