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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課外書 福利社不能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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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以敬、李開菊/綜合報導〕學校合作社不能販售高熱量高油脂的垃圾食物是常識,你恐怕不知道,其實玩具、課外書等非學業用品,也都須全部下架並禁止代售推銷。

1名高雄市莒光國小家長近日向教育部投訴,指小朋友從上學期開學以來,就經常從學校帶一些玩具、坊間書籍的宣傳單回家,強化了小朋友物慾心態,也造成家長的經濟負擔。

該名家長3月中旬去電校長室,但校長室表示販售物品屬於合作社業務並無不妥,「你可以選擇不要買啊」。家長也向高雄市教育局反映,也得到同樣回答,表示學校合作社販售物品無法可管。

該家長覺得不妥決定自力救濟,到處查閱法規,終於在教育部網站查知,依行政院發布的「事務管理規則」,明定學校員工合作社主要辦理供應員生健康安全食品飲料、學用品,及配合學校實施合作教育,非以營利為目的。

「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也清楚規定,學校合作社販售物品應以正餐食品及學生生活用品為主,換句話說,學校合作社除供應學生健康餐點,只能販售文具、簿本等學業用品。

其他諸如玩具、保健補品甚或暖暖包等非學業用品,一律不得販售或代銷。

教育部強調,已去函要求縣市教育局落實督導學校改善。

高雄市莒光國小校長吳慧珠對於家長投訴回應說,該校所販賣的東西是依照教育局規定的學業用品,如簿本、牛奶、麵包和沒有色素的飲料。家長提到的玩具,可能是上個月販賣的牛奶所附的贈品。不過,她強調,即使是贈品,也一定是安全玩具。

福利社利潤低 北市倒了60家

〔記者胡世澤/台北報導〕販售物品限制多,加上受到少子化現象的影響,台北市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隨之縮小業務規模,甚至申請解散,5年來已經有60家學校合作社結束營運。

台北市教育局官員表示,全市目前共435家合作社,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占3百多家,由於學校合作社的服務對象是全校師生,往年房租、水電費,由學校編列預算代為支出,去年起市府要求合作社也要繳費。由於合作社能賣的物品不多,又要增加一筆支出,許多合作社營收虧損。

官員表示,合作社只能販售果汁、麵包、礦泉水等,價格不能比市價貴,又不能賣含糖或高脂食品,利潤不得超過10%,1件成本10元的低價食品,只能賣11元,有些合作社乾脆收起來。

官員說,學校合作社經營限制多,早年不少國小開學幾天就關門,多數學校基於家長、學生要求苦撐,但學校解散合作社已成為趨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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