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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增参议人数 强化县市长人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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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十九日电)内政部长李逸洋今天表示,为提升地方县市长的人事权,内政部部务会报修正地方行政机关准则,大幅放宽县市首长对参议的设置,由原来的三到五人提高到四到十人,以便县市长进用一级主管调整人事。

内政部指出,去年底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三读通过,大幅放宽地方县市首长用人权,除了主计、人事、警察、税捐及政风单位外,其余单位的一级主管及一级机关首长总数的二分之一,可以用机要人员的方式进用。

内政部表示,不过,由于现行一级单位主管或一级机关首长大多为常任文官,在没有其他职务可以调整下,许多县市长在人事安排上遇到困难,因此内政部部务会报配合修正了地方行政机关准则,大幅放宽县市首长对参议的设置,以作为县市长在进用一级主管时调节人事。

李逸洋下午受访时说,目前各县市不含北高两市的参议总人数有八十人,占所有县市政府一级机关单位首长总数的百分之十四点五,在修正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准则后,总人数将调整为一百四十八人,比例提升到百分之二十九,达到兼顾组织设计的合理性目标。

他并表示,希望透过这次修正,能让县市长利用这个机会延揽优秀人才,提升地方治理绩效与地方政府竞争力。这项准则修正草案将尽速依据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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