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遺孤告媒體侵隱私 法院受壓改閉門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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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訊】 (自由亞洲特約記者丁小採訪報導)中國首例艾滋孤兒控訴媒體侵害肖像權及隱私權的案件,星期二被迫閉門審訊。2005年獲得聯合國 「防治艾滋病傑出貢獻獎」的北京中央黨校社科部教授靳薇,是該案受害者小莉的撫養人及本次訴訟代理人。她星期二接受了記者的專訪。

記者︰「本來是公開審理的是嗎?」

靳薇︰「對,是的。」

記者︰「現在怎麼樣了呢?」

靳薇︰「今天後來法院最後決定拒絕旁聽嘛,我也能夠理解。可能他們也有一些壓力吧。」

記者︰「是來自哪一方面呢﹖」

靳薇︰「肯定是對方啦!」

記者︰「被告華夏時報是吧?」

靳薇︰「是的,您打給了解北京那些情況,這些地方大人物比較多,大的單位大的機構也很多,所以我理解法院在執法的過程當中,也會面臨著各方面的干擾和壓力。實際上我跟法官原來交換過意見,是否公開開庭的問題。我們的意見是希望公開開庭,就是說我們打這個官司,它有一定的社會意義。直接的原因是爲這個小女孩子討回一個公道,還有希望能引起一些媒體的關注。不是關注我們代理人,也不是關注這個女孩本身,而是關注這個事情。

現在社會上有一些媒體或者社會上的普通大眾,意識不到這個特殊人群他們的隱私權的重要,幾乎和他們的生命權是一樣的。因為社會歧視很嚴重嘛,所以你暴露他的隱私的話,就會危及到他的生命,危及到他的發展生存。我也寫了一個書面的申請給法官,就是我們希望公開審理,但是提醒報導的媒體注意保護這個孩子的隱私。那麼昨天我得到消息就是法官提出來可能要不公開審理,那麼我又把我的想法又跟他溝通,他說今天上午會給我一個最後的答覆。一直到今天上午答覆我說不能公開。」

記者︰「他給的理由是什麼呢?」

靳薇︰「他說最高人民法院有規定,隱私權案、國家機密案這些案子呢不宜公開審理。我跟法官提出來,我說這個隱私是我當事人的隱私,不是對方的隱私,更不是法庭的隱私,既然我提出來希望公開審理,希望法庭法官尊重我的希望。我也跟他講這個隱私,第一它不是傷風敗俗的,暴露了以後可能會對社會造成消極的影響,這個不屬於那種。另外這也不屬於危害到公眾安全的隱私。但是法官最後他答覆就是說法院還是決定不公開。不接受也只能接受,只能理解吧。」

記者︰「那麼今天庭審的情況…」

靳薇︰「庭審…今天主要是雙方陳述,我們的理由就是認為他的這個報導侵犯了當事人的肖像權和隱私權,把她的真實姓名、肖像和她的身分這三個因素都匯集在一起,大篇幅的出現在他們的報刊上。我們做了三個訴訟請求,第一停止侵害;第二賠禮道歉;第三賠償損害10萬人民幣。

那麼這三個是有積極內容,比如說停止侵害。這篇東西現在掛在很多網上,包括他們華夏時報的華夏網。當時12月29日的時候,我們有過一次見面,寫這篇文章的記者和他這個部門負責人,我們見了一個面。當時我就提出來這個網站的危害,將近50家網站轉載,90%左右的網站都有這個照片。當時我就提出來很擔心,因為網絡它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對這個孩子是時刻構成威脅。我希望他們通知網站把這個文章撤掉,我的最低要求是在你們報紙的網上把這個文章撤掉。

他們當時口頭承諾了,回去一直做這個工作。但是一直到昨天,我今天還沒來得及看,到昨天晚上我打開看,這篇文章還掛在他們華夏時報的華夏網上。所以我們提出來要求,首先把這篇文章從你們的網上撤下去,不要再繼續侵害。

第二個,賠禮道歉。就是希望它在刊登這篇文章的相同的版面登載道歉啟事,過去他們只是口頭上說了一個對不起,我覺得那缺乏誠意。第三個提出來要要求賠償損失。那麼對方他們陳述,主要是集中在兩點,第一點,他們認為他們寫這篇文章,材料是來自於網上,還有有取自於高耀潔老師的『一萬封信』,都已經發表過了,所以他們認為沒有構成侵權。第二個理由就是關於肖像權,他們說他們這個照片是在國務院新聞圖片社通過合法的途徑購買的,不是非法取得的,所以也不構成侵權。所以要求法院駁回我們的訴訟請求。

一共有3張照片,有一張是記者偷偷在高老師家偷拍的;如果你要登,你要取得我的同意。他們記者發這個東西之前,他曾經給我打過一個電話,因為我現在是這個女孩子的撫養人,比較熟悉這個女孩目前的情況,我就接受了他的採訪。

但是我當時在電話裡明確提出來,第一不能用這個女孩子的照片;第二不能用她的名字。那麼照片他是這麼回答我,他說我經過技術處理行不行?我說不可以,即使經過技術處理,認識她的人也會認出來,不可以。他答應了,我說她的名字也不能用,他當時回答這點常識我懂,這樣從法律角度來說,他有一點主觀故意。」

記者︰「華夏時報是不是也提出過和解?」

靳薇︰「今天在庭上,我們雙方陳述完了以後,法官提出來願不願意調解?他們願意調解。今天出庭的是兩個律師,是華夏時報委託他們來應訴的,分別回答了我們三個請求。第一個請求就是撤掉華夏網上的這篇文章,他們說他們今天回去就跟報社做這個工作,要求儘快的把這篇文章撤下去。第二個請求賠禮道歉,他們說登是可以登的,但是這個登的位置和登的篇幅要協商;第三個是我們請求他們賠10萬塊錢,他們說賠不了這麼多,他們說5千塊錢。」

記者︰「你們原告接不接受呢?」

靳薇︰「我們不接受。我覺得他們有一個不能自圓其說的地方。就是他們提出來那兩條總的認為他們沒有侵權,你既然沒有侵權,你為什麼還要答應我們的訴訟請求呢?你沒有錯你為什麼賠錢呢?對吧,你為什麼賠禮道歉呢?」

記者︰「小莉這孩子在這個媒體的報導,對她的影響是什麼,暫時到現在?」

靳薇︰「目前來講,首先是對她有一種情感上的傷害。她在河南,她看到這篇文章,她也知道了這個報導。她不是感染者,她是個健康的孩子,但是她的父母是因為艾滋病去世的,一般叫這種叫“艾滋孤兒”。過去因為她自己的這個艾滋孤兒的身分,經歷了非常多的磨難、歧視,和一些她這個年齡不應該經受的、非常慘的一些這樣的遭遇。

她得到很多人的幫助和支持,隱瞞了身分來到這個學校的。這學校只有兩個人知道她的身分,就是校長和班主任。那麼,現在如果學校裡有學生或學生家長如果陸陸續續看到這篇報導的話,用他們班主任的話來講就是『有可能引起學校的混亂』,她有可能失學。

因爲她過去經受過這些東西,所以她明白這對她意味著什麼,儘管現在還沒有變成現實,但是她恐懼、她擔心。最近給我打電話,她就說經常作惡夢,而且哭醒過來;宿舍同學問她,她也不能說她究竟是夢到什麼,或者她害怕什麼。」

記者︰「之前有一些感染者也是試過被媒體這樣報導的嗎?」

靳薇︰「是的,包括我們蒐集到的證人、證言。雲南有一個感染者,有一個電視台去採訪他,沒有對他做任何的技術處理,就給他在電視台曝光;而且過後還把他的圖像照片掛在電視台的網上,對他造成非常大的傷害,他當時甚至想自殺。他原話就寫著『但是我不知道如何處理,我只是非常非常的沮喪,覺得自己為什麼這麼倒楣!』還有,廣東有一個感染者,被廣州的一個媒體給他曝光,也是沒有得到他的許可。以至於他在廣州沒有辦法生活,他就躲到雲南去,待了一年半才回到廣州。」

記者︰「但是一般來說,這些受害者他們都不會循法律途徑去…」

靳薇︰「對呀,首先一個,在中國訴訟的成本非常高。訴訟的費用、時間、精力,還有這種心理的、情感上的傷害,這個成本是非常高昂的。第二個,這些人他們本來在社會上就是受到歧視的;如果你再去打官司,引起更多的關注,就會帶來更深的傷害。所以他們不敢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記者︰「您覺得第一起的“艾滋孤兒”隱私權的案子有什麼代表意義呢?」

靳薇︰「我覺得是一個社會進步的標誌,過去我們有一些感染者也打一些維權的官司,是因為他們的生命權和健康權。你比如說有的人被醫院輸血,被醫療事故感染了,那他們也索賠要求政府給他們一些補助。我們這次維權維的是隱私權、肖像權,就是涉及到人格尊嚴的權利。人有社會交往的需求,社會實現的需求,還有社會發展的需求。

那麼隱私權的暴露,我的人格尊嚴受到威脅的話,就會影響這些需求的實現。所以我覺得這個案件是大家標明社會的進步,那麼這個進步需要我們每個人去推動,需要我們每個人去努力,這個和政府也是分不開的。英國政府3月1日開始實施『艾滋病防治條例』,非常明確規定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家屬他們的隱私權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過去都是一些政策性的文件,但是這個是有法律效益的。」
記者︰「這個案子什麼時候會有結果呢?」

靳薇︰「他們請求有兩個星期蒐集證據,法官說有可能在5月中旬或者下旬第二次開庭。」

(據自由亞洲電台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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