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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仲模請辭 補提人選?依法由總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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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黃自強台北六日電)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因緋聞疑雲請辭,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司法院正副院長均須有大法官身份,而大法官由總統提名,因此城仲模請辭若獲准,遞補人選須由總統提請立法院同意,但司法院組織法並未明定副院長及大法官出缺時,一定要遞補。

城仲模今天請辭後,司法院長翁岳生立即批准城的書面辭呈。由於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明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其中兩人分別為司法院長、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因此翁岳生批准後,仍須將辭呈再轉呈陳總統做最後決定。

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及第八條規定,大法官出缺時,繼任者只能做到原任者屆期,而司法院副院長出缺,「暫從缺,至總統提名繼任副院長經國會同意為止」,現行法條並未規定大法官出缺一定要補。

此外,2003年選出的第七屆十五名大法官,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的新規定,司法院正副院長必須同時兼具大法官身份,但為顧及大法官會議的經驗傳承,當時十五位大法官的任期並不一致,其中翁岳生、城仲模、王和雄、余雪明、林永謀、曾有田、楊仁壽、廖義男八人,任期四年。

而林子儀、謝在全、徐璧湖、許玉秀、許宗力、彭鳳至、賴英照七人,任期八年,城仲模與另七名大法官明年九月屆滿,因此法界人士認為,陳總統在所剩不到一年內,遞補副院長及大法官的可能性較低,應會留待明年一併重新提名;目前十五名大法官中,楊仁壽已轉任公懲會委員長,總統當時並未補提人選,若城請辭獲准,大法官人數將只剩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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