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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哲男坦承收梁柏薰711萬 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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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疑涉司法黃牛案,認定他以擺平官司為由,向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詐取合計七百一十一萬元,昨天深夜依詐欺取財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陳哲男涉嫌犯罪時,任職總統府副秘書長,現因涉罪嫌被收押偵辦,引起極大矚目,並成為政府宣示除弊肅貪的指標性案件。

檢方昨天是在安排陳哲男、梁柏薰對質後,加上關鍵證人梁的秘書洪淑惠指證,認定陳哲男確實收受三筆款項;法院裁准收押原因則是涉嫌詐欺罪,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

陳哲男雖然坦承有拿錢,不過,他指與梁所涉司法案件無關,據悉,陳指「是幫別人拿的錢」,究竟是何人?是否有府內人員涉案?檢方雖然存疑,但仍重視,近日將再傳四人作證、追查資金流向。

北檢昨天凌晨以偽證罪嫌,諭令疑為陳哲男「洗錢」的三溫暖業者楊振豐(外稱楊醫師 )八十萬元交保,昨天上午十時許,承辦主任檢察官林錦村秘密傳喚陳哲男及梁的秘書洪淑惠開庭。

據悉,檢方近日曾秘密發動搜索,在相關人士住處扣得關鍵帳冊,另外,梁的秘書洪淑惠此次作證也改口,指當年梁交付兩張三百萬元支票給陳哲男時,她確曾在場,也詳述當時的情形。

下午一時卅分左右,檢方提訊梁柏薰與陳哲男當庭對質,陳哲男雖然否認,不過,檢方一一提示證據,陳哲男態度有些軟化,坦承九十一年6月母喪期間,確實有收受梁的一百一十一萬奠儀金,但仍否認收受兩張各三百萬元支票。

不過,在人、物證齊全下,承辦檢察官林錦村認為陳哲男所為,已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貪污治罪條例中的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下午近五時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陳哲男稱 是為他人收錢

據悉,法院聲押庭召開不久後,陳突然改口,坦承確實收了另外兩張支票,態度大幅轉變,讓檢察官嚇了一跳。

聲押庭在深夜十時許結束,合議庭評議後認定,貪污部份不構成,不過,由於陳指稱,「是為他人收錢」,理由與楊等證人有重大出入,加上還有部份證人尚未傳喚,法官認為有串證之虞,因此裁定准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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