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調整「雙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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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希望採訪報導)北京的《新京報》報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最近重新劃定了「雙規」的對象、審批程序和時限,並要求保護嫌疑犯的權利。

中央紀委的「7號文件」規定,要維護被查嫌疑犯的申辯權、申訴權、人身權、知情權和財產權。「雙規」是指紀律和監察部門,在案件調查中有權責令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

「雙規」強調,要尊重被調查人的人格,堅持文明辦案;不得以諷刺、挖苦等方式對被調查人進行人格侮辱;不得對被調查人打罵、體罰或變相體罰;不得非法進入被調查人的住宅進行調查取證等活動。保障被調查人的休息權利,尊重被調查人的民族習俗。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系教授虞平指出,「雙規」是違法和反人權的,並就此做了如下解釋—

虞平:「兩規、雙規,或者說『兩指』,它最重要的問題是實質性在於它使用了一個國家強制力的方法來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比如說他讓人在一個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去回答問題,它不光是個回答問題,這個回答問題的方式跟時間其實等同於一個被羈押。其實我覺得這個東西不僅是違反了人權,而且它的設置上講也是不明智的作為。

因為中國存在著一個國家這樣一個刑事犯罪調查機構,比如說現在關於職務犯罪是由國家的檢察機構直接有監察權,應該要加強檢察機構行使偵察權來偵察腐敗犯罪這樣一個國家的權力。我覺得這個事可以做的,而不是把它分開由黨的紀委來做。」

《新京報》的報導說,中央紀委的「7號文件」包涵三大變化:「雙規」實施主體被限制在縣處級及以上紀檢機關,對象必須是黨員;審批程序更為嚴格,並首次對「雙規」時限做出約束,案件調查時限為三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案情重大或複雜的案件,可經批准後延長。

位於美國紐約的律師葉寧,就「雙規」為何違法說出了自己的看法:「雙規是一種對人身自由的剝奪。所謂雙規就是在規定的時間和規定的地點交代問題,像這樣一種隨便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因為它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根據。按道理來說,剝奪人身自由這是一種司法行為,那麼司法行為你必需要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欲審階段,在沒有定罪的階段,可以對人犯進行刑事拘留。

那麼雙規就是一種很奇怪的行為,因為雙規是由黨政部門來進行的,雙規的法律根據是中共中央紀律檢察委員會的文件,那麼中共中央紀律檢察委員會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這兩套法規系統以外,一個政黨、一個政治團體這樣一個組織來頒發一個剝奪某些公民的人身自由的這樣一種政黨新的規範,這就是一個問題。」

《新京報》的報導說,在具體執行方面,目前又重申或新提出一些指引,包括場所一般應選在具有安全防範條件的平房或者樓房的一層。在不影響辦案的情況下,被「雙規」者可允許和家屬通信、通電話甚至會面。

在嚴遵黨紀國法的前提下保障嫌疑犯的合法權利,並給予生活上的關心和照顧,患有疾病的要及時提供治療,適當安排健身活動。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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