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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扣繳所得漏報免罰 財部:影響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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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七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決議通過,若納稅義務人因財政部提供的扣繳資料不正確,導致漏報,可予以補稅免罰;不過,財政部常務次長林增吉指出,目前稅法已有漏報所得25萬元以下、稅額1萬5000元以下免罰規定,若再放寬,恐危及整體稅制,影響重大深遠,盼能多加考量。

林增吉表示,納稅義務人目前透過網路上查到扣繳所得資料,是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之前,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提供給財政部,財政部再上傳的資料,原來用意是提供納稅義務人報稅時做為參考;因為這些資料只包含有先扣繳的所得,以及一月三十一日之前的資料,並不夠完整。

況且,目前稅法規定,漏報所得額在25萬元以下、稅額在1萬5000元以下都可以免罰。如果放寬成只要是扣繳義務人沒提供的所得,都可以免罰,恐怕會造成扣繳義務人與納稅義務人勾結,先不申報所得,等到被查到才繳納的結果,因為反正不會遭罰鍰。

舉例來說,若納稅義務人有500萬元的年所得,扣繳義務人只報100萬元,林增吉表示,全台的稅務人員也不過1萬多人,如果沒查到,納稅義務人不就逃過其他的400萬元所得,更不用說,如果被查到,也只是補稅而已;這樣的放寬,對誠實申報的人不公平,也恐怕變相鼓勵納稅義務人先不誠實申報,他擔心會影響整體稅制公平。

林增吉指出,稅法規定有所得就要申報;本來財政部提供納稅義務人上網查所得資料,是要多做服務,結果被外界誤解成提供資料不正確,以及這樣的結果,讓他感到無奈;他希望各界能瞭解這樣的修改影響重大,目前漏報所得在25萬元以下、稅額1萬5000元以下免罰的規定,是否適宜再放寬值得多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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