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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罰單、買電腦 2女大學生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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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只為了繳不起6千元交通罰單以及沒錢買電腦,南部地區2名私立大學的女學生竟兼職下海賣淫!

高雄市新興警分局昨晨於大同一路「大通」飯店掃黃,查獲4名女子應召賣淫,其中有2名妙齡女子還是女大學生,供稱是因繳不起交通罰單與缺錢買電腦才出賣靈肉,讓警方詫異。

新興警分局行政組與中山派出所前夜發現一部計程車搭載多名女子進入飯店,形跡可疑,警方先控制涉嫌搭載應召女子賣淫的吳姓男子(42歲 )與鄭姓婦人(50歲 )夫妻檔。隨後在飯店12樓的4個房間內,查獲沈姓(19歲 )等3女正與張簡姓等3嫖客翻雲覆雨,而陳姓(27歲 )女子則已接完客獨坐床上。

警方調查,吳、鄭夫妻涉嫌經營「維納斯」應召站,分任馬伕、收帳工作,媒介女子兼職應召賣淫,4名賣淫女子都是旗下的小姐。

讓警方意外的是,沈女還在高縣某科技大學就讀,鄭女也是高縣某私立護專4年級學生;至於陳女則是武廟附近的「水果」西施,曾因賣淫被維新小組抓過,謝姓女子則是加工區女工。

警方特別詢問沈姓、鄭姓2名女大學生為何下海賣淫?兩女泣訴是因無錢繳交通罰單6千元及購買電腦才下海。

謝姓女工則稱是因積欠2年(3萬多元 )健保費無力繳付,才會兼職應召。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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