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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良收受禮金案 法官認定非顧問費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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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二十三日電)前交通部次長周禮良被控自市府捷運局離職轉任高捷公司顧問,並變相收受高捷公司住院慰問金等,涉嫌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今天被高雄地方法院判處無罪,法官認為,周禮良收受高捷公司等三筆共八十萬元款項,分別是受託研究經費及探病慰問金,並非檢方指控的轉任高捷顧問薪資。

判決書說,周禮良2004年九月間辭去高雄市捷運局長一職,同年十一月收受福康文教基金會支付的六十萬元,同年十二月周禮良住院期間,前高雄捷運公司董事長陳振榮及前副董事長陳敏賢當時前往探病分別致贈十萬元慰問金,檢方認為,這八十萬元是周禮良轉任高捷公司顧問的顧問費,依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罪嫌將周禮良起訴。

周禮良自高雄捷運局長退休後,確曾受領福康文教基金會六十萬元,扣除所得稅三萬六千元,實領五十六萬四千元的研究費,但被告辯稱這是接受該基金會委託從事高雄捷運工程施工工法等資料蒐集及研究,被告並於審理中提出階段性研究報告兩冊作為佐證,應堪採信。

檢察官所提出的支票、會計憑證及帳冊紀錄等,尚不足證明福康文教基金會支給周禮良的六十萬元是其擔任高雄捷運公司顧問職務的報酬。

周禮良雖曾接受高雄捷運公司派車接送,前往捷運工地巡訪,但從相關證人證詞及外包計程車出勤日報表之記載,都無法證明周禮良有何從事高雄捷運公司顧問職務的行為。

周禮良辯稱,他因高雄捷運工程是其擔任捷運局長任內全力推動的重大工程建設,他對高雄捷運有極大的使命感,因此退休後仍關心高雄捷運工程的工程進度及安全問題,足堪採信。

陳振榮、陳敏賢致贈周禮良二十萬元都作證說,這是給當時因罹患惡性腫瘤住院的周禮良的慰問金,與周禮良所辯相符,檢察官又未能舉證證明該慰問金屬周禮良擔任高雄捷運公司顧問的報酬,自不能作為不利被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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