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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罰違反政治獻金法 無新任監委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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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三日電)監察院今天公佈去年底三合一選舉,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情況,收受金額最高者為台北縣長候選人羅文嘉,金額約一億兩千萬元。監察院秘書長杜善良說,監察院完成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書面審查時,雖發現多處違法,但開罰須依法定程序經廉政委員會審議,待第四屆監委就職才可處理。

監察院上午公告九十四年三合一(縣市長、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選舉擬參選人共一千六百八十七人的政治獻金收支情形;杜善良指出,這次共有兩百四十一人更正申報內容,經監察院函請補正者僅六十八人,監察院已完成形式審核,但對於各申報人有無違反政治獻金法的情事,仍待後續查核認定。

他說,在縣市長選舉部分,擬參選人收受的政治獻金共計新台幣九億六千零三十三萬一千五百二十一元;縣市議員部分,則收受共計九億六千九百五十九萬五千四百四十七元;鄉鎮市長部分收取四億一千七百四十八萬六千九百九十五元。

杜善良指出,三合一選舉中,收受金額達八百萬元者為三十四人,都已依法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另外,向監察院申請政治獻金專戶設立許可卻未收受任何政治獻金者有一百五十四人,更有五十七人的政治獻金還有餘額。

根據監察院統計,收受縣市長政治獻金排行榜部分,第一名是羅文嘉,收受金額為一億一千八百六十五萬七千二百一十二元,且無賸餘政治獻金,第二名是高雄縣長當選人楊秋興,收受約七千五百二十六萬元,但他同時也是賸餘政治獻金最多的人,共賸餘約五千零三十七萬元;第三名則是台北縣長當選人周錫瑋,約收受五千八百二十二萬的政治獻金。

杜善良說,申報人須在兩年內把賸餘的政治獻金,依法指定的用途支用,並在每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向監察院申報賸餘政治獻金的支用情形,如自申報之日起兩年內仍未使用完畢,則應繳交監察院辦理繳庫。

他表示,對於不合規定的政治獻金,申報人應在監察院公告前,先自行依法繳庫;目前完成主動繳庫者共八十一人,金額為五百六十萬六千六百元,最常見的違法原因,主要是收受超過新台幣一萬元的匿名捐贈、收受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捐贈、收受金錢捐贈未在十五日內存入專戶。

監察院說,依據現階段形式審核結果,初步發現有多達四百多件的違法情況;至於可追溯處罰的時限,雖然政治獻金法並無明文規定,但可援引行政罰法的相關規定,「自行為日起三年內可追溯處罰」。

監察院表示,不過,包括擬參選人收受獻金的來源等內容細目,是否應該對外公布,因並無相關立法資料或施行細則可供查考,且第三屆監委考慮到公佈恐會影響個人資料保護,因此,公佈獻金來源細目與如何開罰違法收受政治獻金,都涉及廉政委員會職權,這些須待第四屆監察委員就職後才可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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