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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欠高市土地重劃差價近一億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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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四日電)台灣鐵路管理局位於高雄市第九期重劃區的內草衙、鎮昌段兩筆土地,應繳納土地重劃差額地價新台幣九千九百餘萬元,經高雄市政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執行,台鐵三月底配合執行處催繳,兼顧公共運輸權益,自動繳清款項,免除遭行政強制執行程序。

市府於九十三年六月作成處分書,命台鐵繳納差額地價費,但台鐵認為,重劃工作需時三十年才完成,隨著時空環境改變,貨運需求量減少,台鐵需用鐵路用地縮減為八米寬,請求市府依現行使用範圍重新核算差額地價,以利台鐵編列年度預算支付。不過,市府未同意台鐵要求,發函台鐵限期履行,台鐵逾期不履行,市府於去年十二月將全案移送高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高雄行政執行處受理後,台鐵並以提起訴願為理由,請求停止執行程序,但市府認為,原處分並無合法性疑義,請求續行執行。

高雄行政執行處為避免扣押台鐵財產,影響公共運輸權益,於今年二月對台鐵發出自動履行命令,促請台鐵能自動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避免遭強制執行。台鐵收受自動履行執行命令後,於三月二十八日自動繳清九千九百餘萬元。

高雄行政執行處表示,縱使積欠國家款項者為公家機關,行政執行處仍會依法執行,以市府為例,2001年間違法發行公益彩券被財政部處罰一百五十萬元,逾期未繳納被移送執行,後來全數繳納;市府前年及去年另積欠健保費及勞保費合計二百二十億元,經執行處催討。市府已陸續清償三十一億元,並每年編列約二十億元預算分期攤還。

依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土地重劃工程費扣除由政府分擔部分、拆遷補償費及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依評定重劃後地價折價抵付後,共同分擔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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