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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學歷官司 台教育部將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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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五日電)大陸新娘鄭旭智行政訴訟告教育部不採認大陸學歷,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教育部應重新受理檢覈,教育部今天傍晚召開記者會表示,是否採認中國學歷不是教育問題,是政府大陸政策問題,依據大法官會議解釋,司法不審理政治事件,因此,教育部將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教育部政務次長呂木琳、高教司司長陳德華今天向部聘法律顧問請教,並向在台東巡視地方教育的教育部長杜正勝報告後,於傍晚召開記者會說明立場。

教育部強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大陸新娘鄭旭智的中國大陸高等學校學歷採認官司時,依據教育部於民國八十六年發佈的七十三所大陸大學名冊有效的認知做判決,但行政院始終未接受,因此這份名冊自始無效,教育部今天也決定再發佈一次前述認可名冊自始無效的公告。

陳德華指出,教育部曾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於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發佈「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並依據這項辦法規定於同年十月二十四日公告七十三所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

同年十一月十三日,由當時行政院長蕭萬長主持行政院第二五五三次院會提示「大陸地區學歷採認不僅是教育層面的問題,而應從整個大陸政策來看,希望教育部審慎研議後續的作業要點,送請陸委會委員會議充分討論獲致結論後,再提報院會。」

之後,監察院又民國八十七年三月糾正教育部有關大陸學歷的決策過程是否恰當,教育部因此再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後續處理方式,都認為這個問題既屬政策層面問題,不可全部從教育面考量,應廣泛徵詢各方意見並蒐集資料重新檢討原公告認可名冊的妥適性及相關配套措施,待有結論再考慮開放大陸學歷採認。

陳德華表示,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公告的七十三所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自始即不適用;現階段也就還無法辦理中國大陸高等學校學歷的檢覈與採認作業,凡是兩岸民眾來函詢問大陸高校學歷採認事宜或申請辦理中國大陸高等學校學歷檢覈作業的個案,教育部都以正式公文函復說明現階段仍未開放採認大陸學歷的政策立場。

陳德華強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是在有誤解的情況下做出的判決,教育部決定在接獲判決書後,與律師、相關單位協商,依法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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