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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輪胎變型? 過了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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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田瑞華/台北報導〕宜蘭縣政府日前接獲消費者申訴,一位先生花4萬元買4個未落地的進口新輪胎,但使用不到半年,輪胎就變形、行車時會發出怪聲。經查才發現,新胎雖不曾使用、卻是7年前生產製造。

秘訣:5年、5萬公里

一般輪胎的保存期限約5年或4萬到5萬公里,即使輪胎未使用,過了此期限,表面也會有龜裂產生危險。

消保會今年4月抽查市售輪胎176個,發現僅3個輪胎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不合格率高達98%,主要缺失是只有英文標示、未標明產地等。

檢驗 應對症下藥

消保官王德明表示,主管機關經濟部應落實查核,促使業者在輪胎的商品標籤上作完整中文標示,包括商品名稱和有效日期等。特別是「有效日期」,在俄國已強制規定要標示,而在德國、西班牙、奧地利等國也都會標示有效日期或提供保固期。

消保會也提醒,輪胎為應施檢驗商品,本次抽查有10個輪胎沒有標示檢驗合格標誌。此外,常見的翻修輪胎,由於品質難掌握、易影響行車安全,交通部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也正研議儘速將翻修胎納入管理、強制檢驗。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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