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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民法實務 判給媽媽機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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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特稿

台灣女權抬頭,女子的經濟能力不容小覷,加上天生的母性較適合年幼子女,監護權訴訟在台灣法院的判決實務上,判給女方的頻率頗高。目前Emily只有兩歲半,如果阮女在台的經濟能力、提供給小孩的成長環境均優,改定監護權之訴要翻盤並非不可能。

男女離婚後,爭取小孩監護權的訴訟不勝枚舉,法官審酌監護權的前提,就是「小孩的最佳利益」,誰最適合給孩子最好的成長環境、最佳的利益,誰就可以勝訴。

法官楊智光表示,孩子越年幼判給母親的機會越大,是基於小孩在襁褓中,所需母愛比父愛高出許多,小孩無法表達自由意願時,若母親的環境許可,也能提供孩子實質母愛,判給女性的機率確實較高。不過,也出現過相反的情形,母親經濟好、但工作環境不佳,也未親自照顧小孩,整天都是賺錢來供應,反觀父親的家族支援豐厚、阿公阿嬤健在、財力好,還是可能判給父親。

以阮女案來看,當時隻身在美國,經濟來源缺乏,如果有些不當的言行出現,在監護權之爭,失敗的機率很高。但是回到台灣就完全改觀,阮女的家族、經濟得以支援,呈現在法官面前的證據就不同,台灣法官改判監護權給阮女並非不可能,將來美國與台灣出現不同判決,依兩國司法互助協定,來酌定監護權及雙方探視的方式,也不無可能。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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