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布未婚夫(妻)申請來美新規定

標籤: ,

【大紀元6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肖見編譯)美國公民和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6月13日宣布:為了配合2005年《跨國婚姻經紀人規定》(International Marriage Brokers Regulation Act of 2005,IMBRA),對目前在美國公民和移民局中心尚待處理的10,000多名外籍未婚夫(妻)的來美申請(I-129F表) 發出「證據要求」(Requests for Evidence,RFE)。一旦RFE的模本被管理和預算辦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OMB)批准,USCIS就會對受該規定影響的申請者發出RFE。

儘管在《跨國婚姻經紀人規定》通過後不久,移民局就對外籍未婚夫(妻)來美的申請表—— I-129F表進行修改,但尚未獲得管理和預算辦公室批准。所有在3月6日及以後遞交的申請必須提交補充資料以符合《跨國婚姻經紀人規定》的新「證據要求」。在管理和預算辦公室批准RFE的模本後,USCIS將向申請者發出「證據要求」,包括申請者的犯罪紀錄在內的附加資料。RFE還提供了遞交I-129F後受新規定影響者自動放棄申請的詳細程序。更新的I-129F表會在6月下旬使用。有時,如果申請者在最初的申請中沒有提供其它所要資料,USCIS會發出第二份「證據要求」。

作為《跨國婚姻經紀人規定》的一部分,2005年的針對婦女的暴力法案(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VAWA)和司法部重新授權法案(Department of Justice Reauthorization Act)旨在繼續推行國會防止家庭暴力和虐待配偶的努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長期以來受益於VAWA移民規定。該規定允許受虐待的配偶和孩子可以自己申請合法移民。在跨國婚姻經紀人規定下,國會通過對跨國婚姻的中介市場進行更細致的管理,擴展了這些保護措施,並要求申請者提供暴力犯罪歷史,如家庭暴力、強姦、或謀殺等未婚夫(妻)不了解的情況。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新移民女性演講冠軍  來台三年國客語俱佳
參院新法案頗得移民心---參院移民改革法案對移民的影響
昔日非法移民 談美國非法移民問題
加拿大總理本月將為人頭稅事向華人道歉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