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遣返案:「豺狼當道,安問狐狸?」

王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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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訊】據媒體報道,加拿大聯邦法院本週四裁定,暫緩遣返遠華案首要嫌疑人賴昌星,等待法院就他的遣返問題重新進行司法覆核。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由移民部做出的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後沒有風險的結論有值得質疑之處。

前一陣子聽到一位資深媒體人對加拿大政府遣返賴昌星一案做出兩條判斷,其一是賴氏的難民申請無法獲得批准,因加拿大法律規定經濟犯罪嫌疑人不能獲得難民身份。其二是賴氏不會被遣返回中國,因在中國法律形同虛設,賴的生命和安全根本無法獲得保證。

法官的這一判決基本驗證了這位媒體人士的判斷,而這兩條判斷的關鍵詞都是法律。今天法官的判決凸現了這樣的事實,在加拿大,法律高於政府意願,而在中國,「法律」則臣服於政府的意願。

媒體報道稱多倫多和渥太華一些華人社區人士認為,暫緩遣返賴昌星不利於中國正在進行的反腐敗鬥爭,也損害了加拿大的國際形象。不過在西方,政府「尊嚴」不能高於法律是常識,那麼為了法律的尊嚴計,賴昌星是否應該被遣返呢?

中共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5月25日稱賴氏被遣返後將獲得公正審判,是否會如劉發言人所言,我們不妨看看被審判者和審判者之間是什麼關係。原本是農家出身,揀過垃圾,做過小買賣的賴昌星之所以成為遠華數百億走私案的主嫌,相當程度上是在中共的體制內必須如此,賴昌星的發跡來自於中共黑暗與腐敗的官僚系統,特別是司法系統。

那麼說起來中共政權和它的司法系統本身才是遠華案的主犯,而賴氏則僅僅是從犯,那麼由中共對賴氏進行審判便如同老虎和狼一起吃了一頭羊,老虎拿了大頭,然後又義正言辭的要「依法」對狼犯下的吃羊罪行進行「公正」審判。

這還不算,當中共發現所謂「公正」審判被外界解讀為賴可能被判死刑後,又急忙以外交照會的形式撇清,說賴不會被判死刑和受到不人道對待,完全是此地無銀。這一行徑則再度顯示了中共的「法律」和「公正」不過是一紙空文。

筆者無意為賴氏犯下的罪行開脫,不過所謂「豺狼當道,安問狐狸?」將賴氏遣返不會對反腐敗有任何助益,只會令自稱「偉光正」的中共再抓到一根欺騙民眾和輿論的救命稻草,在其苟延殘喘中繼續對中華民族犯罪。

其實賴氏是中共治下千千萬萬「紅頂商人」悲劇的縮影,他們被中共以小利「套牢」,在利益的驅使下被裹挾著下犯下了很多的罪行,而當一旦中共需要,他們立即會被拋出作為真正主犯中共的替罪羊。過去是賴昌星這樣的本土商人,今天是港商台商,未來又會是誰呢?(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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