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褓母凌虐女童致死案 褓母同居人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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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日電)去年八月間台北市四歲王姓女童遭凌虐致死案,檢方依重傷害致死罪和通姦罪起訴女童褓母郭筱薇及同居人王東正,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依使兒童重傷害致死等罪,判處郭筱薇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王東正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八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聯合國兒童人權宣言特別指出,不論任何情況,兒童應優先受到保護和救助,應免於虐待,王姓女童未滿五歲,必須發展足以信賴依附關係,郭筱薇和王東正育有一子,年歲和王姓女童相仿,兩人明知兒童應受格外保護關懷,卻動輒以暴力相向。

判決書指出,郭筱薇和王東正共同使兒童受重傷因而致兒童於死,又共同連續傷害兒童的身體,另犯通姦罪行確鑿,因此,判處郭筱薇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王東正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八個月。

郭筱薇受託照顧四歲王姓女童,去年八月間因女童在住處小便,和王東正將女童帶往浴室,以沸水澆燙女童下體,事後還將女童關在房間不送醫導致死亡,檢方去年十月初依重傷害致死罪起訴郭筱薇和王東正,並分別求刑十二年、十五年。

另外,郭筱薇丈夫許姓男子經電視報導虐童事件,才得知離家多年妻子涉嫌虐童,還跟人同居產子,控告郭筱薇、王東正兩人妨害家庭,檢方去年十二月依通姦罪起訴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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