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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開放中學招外籍生 申請者需提財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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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二十六日電)教育部修正發布「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開放中等學校招收外國學生就讀,但來台就讀的學生,需提出新台幣五十萬元的財力證明,在台監護人也必須提出無犯罪紀錄等相關資料,學校審查通過後,才能核發入學許可。

教育部今晚發布新聞稿指出,為推動教育國際化,落實「擴大招收外國學生來台就學」,教育部已於六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開放中等學校招收外國學生來台就學。

教育部指出,為保障未成年外籍學生在台生活的經濟來源,申請來台就讀的外國學生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需提出五十萬元以上的財力證明,外國學生在台監護人也需提出警察機關出具的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稅捐機關核發的最新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在九十萬元以上的證明資料,作為學校核發入學許可的審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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