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財部:未獲資格不得代客處理商業會計事務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6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八日電)又逢畢業季節,不少社會新鮮人已經展開求職,不過,由於商業會計法日前才修正通過,台灣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未取得資格即代客記帳將遭罰。

國稅局指出,過去有些大學生會計系畢業後,待業期間為賺外快,招攬客戶從事代客記帳業務。然而,因為新修正的商業會計法刪除未取得代他人處理商業會計事務資格,得繼續執業七年的緩衝期間規定。

也就是說,營利事業如果要將商業會計事務委由他人處理時,只能委任「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包含「記帳士」及「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等。

尚未依法取得資格卻擅自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者,以後一經查獲,即會遭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的罰金,3年內再犯,還會遭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而且,如果有另外從事相關稅務登記、申報及諮詢案件時,同時還會遭受記帳士法第34條規定的處罰。

所以,國稅局提醒已取得合法資格的代客記帳業者,受客戶委任執行記帳等業務時,應切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善盡善良管理人義務,如果因為懈怠或疏忽,導致客戶或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應依民法相關規定負賠償責任,如果涉有犯罪嫌疑時,將被主管機關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