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棒球員簽職棒約 學生棒球應和金錢做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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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黎建忠台北六日電)台灣青棒好手台中高農林旺億、三民高中蔣智賢、黃志祥等人,因日前和美國職棒波士頓紅襪簽約而喪失學生球員資格,連帶著所屬的學校球隊、總教練也遭到懲處;學生棒球聯盟秘書長李仁德表示,教育部早就有明文規範,高中學生球員實在該在金錢和學業當中做出明智的劃分。

按高中棒球聯賽的「競賽規則」懲處第2條:「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其在循環中已賽之結果不予計算,除取消該隊所獲之成績(名次)外,並由學生棒球聯盟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議處。」

另外,第4條也規定:「學校球隊參與棒球聯賽期間,嚴禁學生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與國內外職棒有關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人員簽約(含經紀約),從事商業或金錢交易之行為。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該校球隊相關人員除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議處外,並處該球隊(含隊職員)禁賽1年之處份。」

因此,蔣智賢、黃志祥、林旺億等3人赴美一圓職棒夢,但所屬的學校、學弟、教練,都遭到處罰,幸好後來從輕發落,取消全隊禁賽1年的處分,否則影響的層面將會更大。

李仁德表示,為了公平和教育層面去想,高中球員必須和金錢劃清界線,儘管這些小球員的球技不會因為簽約之後而有所改變,但對其他的球員實在不公平。

再者,如果還是學生球員,就有人拿著大筆鈔票,整個高中聯賽的意義都變質了,畢竟學生球隊的賽事,教育意義還是很重要的。

其實早從5、6年前,羅錦龍也在高中就被挖腳,最著名的就是在1999年世界盃青棒賽前夕,郭泓志從中華隊宿舍中不假離營,宣布加盟道奇隊,也是一個震憾的案例。

青棒球員遭挖腳也不是第一天的事,國內職棒環境不佳,確實會讓提早成名的高中球員出國發展,只不過就如波士頓紅襪隊亞太區球探部長狄波所說,紅襪隊無意把已簽約球員立即帶回美國,原則上會等他們畢業,何況紅襪隊與球員簽約,完全依據學生聯盟規定,但球員和所屬學校皆被處以禁賽,難以理解。

教育部體育司專員王漢忠表示,規則明定學生球員身份有延續性,何況學生球員與職棒簽約,即不具學生球員資格,這是台灣棒界研議後的一致共識,經與高英傑、林華韋教練等人商議後,教育部體育司才決定予以懲處。

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執行秘書黃敏指出,旅美好手曹錦輝和郭泓志,先前即因簽約衍生許多爭議,若非學生聯盟的規則,很難杜絕挖角風,何況美國與日本也嚴禁高中以下球員簽約。

除了國內職棒環境外,兵役問題也是小球員及球團急著簽約的重點,許多高中球員為了不願當兵,常會在高中畢業之後,先寄讀在國內體育學院,最後再以交換學生的名義赴美打拼,像王建民就是最好的一個例子,也是目前最可行的方式。

顯然,年齡、身份不是太大的問題。面對青棒球員去打美日職棒的問題,中華棒球協會秘書長林宗成也認為樂觀其成,但希望高中也能建立模式,比如高中球員,只要拿到畢業證書以後就可以簽約,但要建立一個「斡旋期」。

這次青棒球員被紅襪簽走只是冰山一角,雖然不是什麼大問題,但過程粗糙、球團動作太大是一個敗筆,只是遊戲規則必須提前訂出來,不然未來高中棒球聯賽,可能場上都會是各職業球團的小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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