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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颱風天民眾闖入警戒區恐觸法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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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十三日電)部分民眾不畏颱風威脅,恣意進入警戒區域的不當行為,台灣內政部今天指出,民眾若有違反災害防救法情事,相關主管機關將依法處罰,可處新台幣五萬到二十萬元罰鍰;如果因進入警戒區衍生搜救需要,搜救單位並可請求當事人負擔搜救費用。

碧利斯颱風威脅台灣全島,但新聞畫面常可見到部分民眾不畏風雨,前往山區、海邊遊玩或觀浪,險象環生。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下午轉述內政部長李逸洋在部務會報的指示,要求相關主管機關針對民眾闖入警戒區域的行為,強力取締,呼籲民眾切勿試法,危及自身安全。

他說,根據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於災害應變之必要範圍內,得劃定一定區域範圍,製發臨時通行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或指定道路區間、水域、空域高度,限制或禁止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之通行」。

簡太郎指出,如果民眾屢勸不聽,執意進入警戒區域,主管機關可依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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