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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台风天民众闯入警戒区恐触法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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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十三日电)部分民众不畏台风威胁,恣意进入警戒区域的不当行为,台湾内政部今天指出,民众若有违反灾害防救法情事,相关主管机关将依法处罚,可处新台币五万到二十万元罚锾;如果因进入警戒区衍生搜救需要,搜救单位并可请求当事人负担搜救费用。

碧利斯台风威胁台湾全岛,但新闻画面常可见到部分民众不畏风雨,前往山区、海边游玩或观浪,险象环生。

内政部次长简太郎下午转述内政部长李逸洋在部务会报的指示,要求相关主管机关针对民众闯入警戒区域的行为,强力取缔,呼吁民众切勿试法,危及自身安全。

他说,根据灾害防救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灾害应变中心指挥官,于灾害应变之必要范围内,得划定一定区域范围,制发临时通行证,限制或禁止人民进入或命其离去,或指定道路区间、水域、空域高度,限制或禁止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之通行”。

简太郎指出,如果民众屡劝不听,执意进入警戒区域,主管机关可依灾害防救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处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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