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占地遭罚款 迁怒村妇弹簧刀穿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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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采访报导)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东包镇龙泉村二组村民张翠蓉,因本村村民王殿远一家修房手续不齐被罚款600元(人民币),认为是张翠蓉举报,因而对其积怨在身,与家人把张翠蓉打到8级伤残。张拿着证据层层上访,但有关部门对上级的批示置之不理,至今,伤人者还逍遥法外。

与教师结怨 被打致残

据悉,张翠蓉是广元剑阁的搬迁移民,王殿远是东包镇的老师,其住房占用了张的耕地,却不愿做兑换补偿。因王家修房遭到当局罚款,而迁怒于张。

在2000年5月6日,张翠蓉在地里烧草,王殿远的家人唐怀珍、王永堂,以张烧草烧到了他们家栽的几支竹叶,借机发难,把张打的遍体磷伤,经医院检查,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右腿膝盖骨损伤,半年后才能下床走路。

事后,唐怀珍娘家来了八个人,把唐拉到医院,谎称唐被张打伤,强逼张的丈夫赔600元及写一张300元的药费欠条。为了追讨这300元钱,王殿远一家曾恐吓、吵闹张家10几次。

在2002年8月11日,下着大雨,张翠蓉去秧田围水,被王殿远的姐夫毛明及姐姐截住,以300元欠款未给为由,说:“我早就想打你了。”王永堂、唐怀珍闻声赶来,四人对张拳打脚踢,把张推到山崖下,唐还用锄头朝她头部猛打,张昏倒过去。

后张醒过来,发现自己满头满脸都是血。此时,身为老师的王殿远手里拿着一把弹簧刀,把张吓得不断求情。但王根本不理,朝着张的背部扎了一刀,这一刀从后背直透前胸。

随后王殿远用脚把张乱踢,最后又用弹簧刀向她右胸猛扎一刀。这时,在一旁观看的唐怀珍怕出人命,吆喝大家快走。

而受伤严重的张翠蓉被送医,做了4个多小时的手术,接了4条血管。转院后,直到第七天早上,才醒来。 据医院报告,张的颅骨被打破,成凹陷性骨折,脑外血管断裂两条,左肋骨骨折,右胸一处四寸多深的刀伤,左背一处六寸多深的刀伤,伤口很深,直透前胸,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律师被收买 伤情鉴定各不同

张翠蓉在案发后马上报警,派出所却在案发9天后,才到医院了解当时的情况,但一直未予立案。因张不识字、不懂法,连自己委托的律师也被王家买通,在申冤路上,走了很多冤路及金钱。

为了逃脱责任,王殿远的家人王永堂也跑去医院住院,利用关系,开了6000多元的药费条子,反先将张告到剑阁法院,法院判全身受伤的张翠蓉要赔王家2400元的人身伤害费。

王家还花钱买通了几个主治医生及公检法一些人,将张的病历更改,导致张得不到公正的伤情鉴定及伤残鉴定。

在案发后的三年多时间里,张翠蓉前后做了7次受伤鉴定,但鉴定结论都不相同。2002年11月,剑阁县公安局的伤残鉴定书上,评定为8级伤残,属重伤。法院鉴却定为轻伤,而其他几次鉴定更离谱,是等到张身上的刀伤都愈合,才做鉴定。

由于不识字,张翠蓉委托的律师被收买,本该上诉时不予上诉,而是带张去应诉(王家不服第136号判决,向法院提出上诉)。致使张错过了多次上诉的机会,而让案情陷入被动,对张越来越不利。

离乡背井为上告

为了讨回公道,张翠蓉在剑阁—广元—成都之间来回奔波近4年,为了治病和筹集路费资金,变卖了房子、家俱,现在还欠银行贷款及私人借款两万多块人民币。尽管多份伤残鉴定书上,有关部门作出了等级评定,但她没有得到王家的任何赔偿。

据家属告知,张翠蓉三年多来常常在恶梦中惊醒,受伤给她带来不少后遗症。现在她常常头痛、昏倒,腿没有力,经常摔伤,6颗门牙因摔倒掉了。

房子因抵给别人,夫妇俩离乡背井,来到成都谋生。由于张握有足够证据,但广元市中级法院却未采用,判王殿远等犯罪事实不成立。而张向法院提交的再审申请,已一年多,法院既不同意再审,也不出具驳回再审申请的书面手续,对有关部门的批示也置之不理。

记者去电广元市中级法院了解,对方告知采访事宜由政治部负责。记者打去政治部,对方电话转为语音传真。

张翠蓉说:“日子虽然过得很苦,但我从未想过要放弃,王殿远作为一名教师,但他打伤我,现在还在学校教书,找他的话,他就躲起来。让伤人者绳之以法,是我最大的心愿。”

张翠蓉表示,如果冤情在四川得不到解决,她要向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申诉和控告。 目前,由于她常昏倒,无法工作,只能靠丈夫打临工和捡破烂维持日常生活。

*图片均由家属提供*

张翠蓉被王殿远一家打到8级伤残。(家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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