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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方法院裁定 李泰安繼續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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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二十八日電 ) 屏東地檢署上午將南迴鐵路翻車案被告李泰安起訴並移送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地院下午召開合議庭,李泰安在庭中對於檢察官起訴書中的控訴只說了一句「我不承認」。合議庭法官在審理後,認為李泰安涉嫌重罪,有串證之虞,因此,裁定繼續羈押禁見。

合議庭法官下午四點召開羈押庭,李泰安看了檢察官以殺人罪求處他死刑的起訴書,在庭上,對於檢察官的控訴,他只說了一句話「我不承認」。

合議庭法官在評議後,認為檢察官所提出的李泰安所犯為重罪,有證人證明他人不在車上,卻出現在出事現場扶陳氏紅琛;共犯黃福來也證明李泰安有破壞鐵軌的計畫,而且李泰安未羈押前,也教唆證人做偽證,黃福來和其他證人也因此不敢出面作證。

合議庭法官因此裁定李泰安繼續收押禁見。

李泰安聽了繼續收押禁見後,退庭時,向坐在旁聽席的友人微笑、搖了一下頭。

律師吳澄潔表示,李泰安在知道自己被求處死刑時,表現得很平靜,沒有焦慮或強烈的情緒,一貫的維持樂觀態度。

對於檢察官指李雙全在枋寮醫院加護病房,對陳氏紅琛注射蛇毒,導致陳氏死亡的說法,吳澄潔認為,並沒有直接證據。

吳澄潔表示,檢察官已提出了證據,他將和吳漢成律師研議,針對檢察官提出的證據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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