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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變9年 林肯大郡案 北縣府擬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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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德峰、何玉華/北縣報導〕造成二十八人死亡的台北縣汐止林肯大郡社區災變,迄今滿九週年,台北縣政府傾向放棄所有國賠案件的上訴權,改採全面賠償受災戶損失,目前估算賠償總金額四億四千萬元,並將編列一億六千萬元持續進行最後兩期的大地補強工程。

台北縣長周錫瑋說,他從省議員任內關心林肯大郡受災戶,災變是政府的錯就要認錯,不能一切交給司法解決。

林肯大郡受災戶聲請國賠共有四件,除了柯焜晃等三人提出的國賠,縣政府放棄上訴,另外還有李岱叡等十五人、龍彩霓及林碧娥等二十四人等三案,分別在更一審和高院審理中。

縣府工務局代理局長柳宏典說,包括縣府放棄上訴的柯焜晃等四件國賠案,法官對於賠償的見解趨於一致,於是參酌法官意見後擬出一套試算方式,準備和聲請國賠的受災戶先行協議和解賠償。

柳宏典說,統計林肯大郡受災戶全倒兩百戶、半倒一百戶,縣府如果和聲請國賠案的受災戶順利達成和解,接下來將處理沒有聲請國賠或超過國賠時效的受災戶,初估賠償總金額四億四千萬元,不過,這部分礙於法令問題,縣府無法主動賠償,將建請內政部協助,在相關法規無疑義之下,將全面和所有受災戶商談賠償事宜。

法制室配合此賠償政策,今天將在縣務會議提出為辦理「林肯大郡國家賠償和解金」,由縣庫先行墊付所需經費五千萬元一案,法制室說,在縣長要求下,縣府將儘速與聲請國賠的受災戶尋求訴訟上的和解,目前各案和解趨近成立,縣府賠償準備金僅剩一千一百多萬元,且年度尚未結束,考量這幾件國賠金額約三千八百多萬元,提出這項墊付案。

另外,工務局指出,林肯大郡社區前四期的補強作業完成,剩下兩期工程經費需要一億六千萬元,目前向營建署、農委會爭取中;當地地質部分,仍尋求台北縣、市大地技師公會持續監督,現階段安全無虞。

受災戶振奮 盼縣府儘快說明

〔記者簡群育/北縣報導〕針對縣府擬補償汐止林肯大郡受災戶,大部分受災戶都感到相當振奮,也是受災戶的金龍特區前主委柯正興說,九年來,所有受災戶等的就是這一刻,希望縣府儘快派員前來說明,進一步釐清受災戶的賠償標準。

柯正興說,林肯大郡倒塌至今九年,目前粗估,全倒受災戶約有兩百多戶,半倒戶約有三百戶,比縣府估算的災戶數多,另其他結構受損須補強的受災戶更不計其數。

柯正興表示,他所居住的金龍特區,當時呈現半倒狀態,這棟大樓大部分住戶,都是積畢生所得,再向銀行貸款購屋,突如其來的災變,房子不堪居住,住戶不得已在外租屋,房租加上原有的房貸,壓得住戶喘不過氣來。

柯正興說,有的住戶願意承受房貸、房租兩頭燒的壓力,但有些住戶實在無力承擔,無法繳納房貸,結果房子被查封,個人信用不良。

如今縣府有意賠償,受災戶都感振奮,一位不願具名的受災戶說,縣府願意賠償,可說是功德一件,即使是遲來的正義,但「雖不滿意,也願意接受」。

東星自救會 再批北市府

〔記者陳曉宜、洪敏隆/台北報導〕台北市九二一東星大樓自救會主委陳建華聽到北縣汐止林肯大郡訴訟多年,盼到遲來正義,對照台北市政府一再讓無家可歸的東星受災戶受到傷害,不禁悲從中來,他批評北市府不僅在國賠訴訟案一再上訴,傷透受災戶的心,就連大樓重建工程都監督不落實,污水管線竟設計在住家裡面,一旦發生工安問題,後果不堪設想。

民國八十八年九二一地震,台北市東星大樓倒塌,八十七人慘死,二百五十人無家可歸。住戶認為東星大樓施工有嚴重錯誤,北市府勘驗不實,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市政府要負責國家賠償四點八億元,二審仍判決市政府敗訴,應國賠三點三億元。

建管處官員表示,市府不可能撤銷上訴,且該案與林肯大郡不同,東星大樓的建商都已亡故且建設公司已倒閉,所以住戶才找上市府,而市府在行政上並沒有責任,若放棄上訴賠款,將影響未來建管單位人員在行政範圍內的法律責任。

建管處表示,東星大樓之建造執照是民國六十九年12月22日提出申請,至七十年2月23日領得,而國家賠償法於民國七十年7月1日施行,依照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請求國家賠償者,以公務員之不法行為…及其所生損害均在本法施行後者為限」,所以本案並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另外,建管處表示,有關東星大樓一樓第一銀行進行室內裝修更改結構,被懷疑可能也是造成大樓坍塌的原因之一,若真是如此,也應是一銀負起責任,不是北市府,而且一銀約是在民國八十五年裝修,室內裝修辦法卻是在九二一地震之後所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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