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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委託遠通營運 委辦費車上機價格有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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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二十三日電)台灣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在收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後,高速公路電子收費 (ETC)目前處於違法營運狀態,雖然高公局表明將暫委託遠通電子收費公司營運,不過交通部官員今天表示,雙方遲遲未簽約的主因在於遠通股東對委辦服務費和車上機(OBU)售價有意見。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高公局甄審過程未符公平、公益原則,導致遠通公司喪失最優申請人資格,高公局一方面必須重組甄審委員會重新評選,另一方面為維持ETC繼續營運,在評選出新廠商前,將簽署售後處理合約,暫時委託遠通營運。

官員表示,高公局已接獲遠通願意接受委託的回函,不過在遠通最大股東遠傳電信 (遠東集團)表明要無條件將持股捐給政府後,遠東成員似乎真的逐步退出決策,少了最大股東當談判代表,反而出現東元、精業和神通等三股東意見不一的狀況。

官員指出,遠通三股東在商言商,對於接受委託營運提出許多但書,包括現有委辦服務費每筆新台幣三點四元不敷成本,車上機售價應調整等;高公局則希望按現狀委託營運至甄選出新廠商為止。

官員認為,目前連善後處理合約都談得很辛苦,政府要不要接受遠東捐贈的持股更不是當務之急,如果政府現在接手,恐怕問題會更複雜。不過官員還是樂觀評估,遠通應該還是有誠意接受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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