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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營:政府偏袒遠通續營ETC 揚言刪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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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四日電)親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最高行政法院早已宣判,遠通電收不具最優申請人資格,交通部怎麼可以曲解「公路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執意委託遠通續營ETC?為何公務機關不遵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一味替業者解套?親民黨團揚言要刪交通部預算。

交通部路政司長李泰明上午率國道高速公路局長楊錫安等人,會同遠通電收與宇通資訊公司代表,出席親民黨團召開的ETC座談會。

楊錫安解釋,既然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遠通最優申請人資格,交通部當然會儘快召開甄審委員會,但是本於行政院須繼續推動ETC的政策,甄審結果未確定前的空窗期,依據公路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交通部還是要繼續委託遠通營運ETC。

黨籍立委劉文雄(不分區)批評,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非常明確,交通部居然還假委託之名,放任遠通繼續向用路人扣款,顯見業者、政府都違法。

劉文雄質疑,交通部是否有意以委託的名義,無限延長空窗期,讓遠通繼續營運ETC?否則交通部為何遲未宣布何時召開甄審委員會?難道政府都要看財團臉色辦事嗎?他憤而離席,揚言刪交通部預算。

黨團總召集人呂學樟表示,遠通雖不具最優申請人資格,但未喪失可再甄審資格,如今遠通大股東|遠東集團大手筆把總額約為新台幣十四億元的股權捐給政府,是否有意影響再甄審結果?其心可議,要求交通部不可輕易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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