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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市特支費 依規定支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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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四日電)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核銷問題引發爭議,縣市首長的特支費也引發外界關切,嘉義縣、市政府主計室表示,縣市首長的特支費依法編列,每月新台幣八萬八千元,其中一半需單據核銷,另一半則匯入縣市長帳戶。

嘉義縣政府主計室主任黃恩惠表示,所謂縣市長的特支費,正確名稱是「特別費」,依中央規定的縣長特別費編制要點,縣長每個月的特別費是八萬八千元,其中四萬四千元需要單據核銷、另一半不需單據核銷,直接匯入縣長帳戶。

黃恩惠強調,縣長特別費的核銷都是依法定程序辦理,由縣府主計室審查,其中憑單據核銷的部分,必須有符合規定開出的收據、發票才能核銷,至於另一半不需單據核銷的部分,也都依規定辦理。

嘉義市政府主計室主任蔡錦良表示,市長特支費的領用及使用情形,一切依規定辦理,市長特支費每月編列八萬八千元,其中一半必需有合法的原始憑證,如收據、發票等才能依法核銷。至於另一半屬於市長自由運用的部份,則憑市長簽名的領據,由市府直接匯入市長帳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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